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711,证券简称:香飘飘)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此次会议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039%,相关议案以99.9378%的高票获得通过。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蒋建琪先生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于2025年12月22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杭州新天地商务中心4幢西楼13楼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220人,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27,509,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039%。公司在任董事9人中,6人列席会议,董事陆家华、董事兼副总经理杨静、独立董事俞荣建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邹勇坚列席本次会议。
议案审议结果
本次会议审议的唯一非累积投票议案为《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显示,该议案获得高比例支持: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
| A股 | 227,368,330 | 99.9378 | 58,900 | 0.0259 | 82,600 | 0.0363 |
数据显示,A股股东中,同意票数占比达99.9378%,反对及弃权比例分别仅为0.0259%和0.0363%,远超2/3的通过门槛,议案顺利获得审议通过。
律师见证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何晶晶、杨北杨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香飘飘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香飘飘董事会表示,将根据本次股东会决议及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的工商备案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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