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5日,四川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威正信”)及签字评估师王丰、刘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经查,中威正信在执行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菱动力”)拟收购成都鑫三合机电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三合”)股权相关的资产评估项目中,存在多项不符合执业准则的违规行为,王丰、刘震作为签字评估师被认定对上述违规负主要责任。
评估项目多项违规被查 收入预测、折现率等环节问题突出
四川证监局在检查中发现,中威正信在2021年出具的《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成都鑫三合机电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字〔2021〕第6006号)中,存在多方面执业问题。
在收入预测环节,评估机构采用的收益法评估中,收入预测方法缺乏合理性和相关支撑依据。具体表现为,对鑫三合预计增加的产能未获取必要的支持证据,同时对部分历史数据未实施必要的分析核实。上述行为违反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2018年)第六条、第七条、第二十三条,以及《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2018年)第十五条的规定。
折现率参数取值方面,检查发现存在无风险利率取值不合理、可比公司选取不恰当等问题。这一行为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第十一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2018年)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1号》“四、贝塔系数”的相关要求。
费用预测与核查验证环节同样存在疏漏。在预测管理费用时,部分计算基数选取错误;预测管理费用、研发费用时,未获取充分的支撑证据。此外,核查验证预计存货周转率不到位,未核实并说明相关预测数据与历史数据的明显差异原因,且实际采用的预测方法与评估说明不一致。这些行为违反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2018年)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2018年)第六条,以及《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2018年)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
监管认定违规事实 王丰、刘震负主要责任
四川证监局指出,中威正信的上述行为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有关要求,同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关于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规定。王丰、刘震作为该评估项目的签字评估师,被认定应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四川证监局决定对中威正信及王丰、刘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监管部门要求,中威正信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及时采取措施加强质量管理,确保执业质量,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四川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此外,中威正信及王丰、刘震如对该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监管处罚再次凸显了资产评估机构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等重大项目中的执业质量要求。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的中介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需切实履行核查验证义务,确保评估结论的合理性与公允性,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供基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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