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人日报)
●观点
算法协商是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的重要实践,推动实现从单方控制到多元共治的转型,构建起数字时代劳动关系治理的新范式。
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成为劳动力市场的重要力量。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这一群体的权益保障。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完善监管,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
作为平台运行的核心规则与调度中枢,算法深刻影响着劳动者的工作节奏与权益保障。平台算法在优化订单分配、提升运营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了配送时限不断压缩、抽成比例不够透明等现实问题,给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带来挑战。
2025年度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提出,推动平台企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代表就平台算法和劳动规则开展协商,推动算法向善改进。今年以来,全国工会系统重点推动平台企业开展算法协商,目前,已有15家头部平台企业纳入工作范围,协商成果预计将覆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逾2000万人。这一创新实践既是对中央部署的有力落实,更是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关键举措,构建起数字时代劳动关系治理的新范式。
算法控制的形成原因与劳动者权益保障困境
在平台经济的“去劳动关系化” 倾向与算法技术垄断的双重作用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面临诸多难题。和传统工厂的有形管理不同,平台通过算法实现了对劳动者的“无形支配”,订单分配、薪酬计算、绩效考核等核心规则由平台企业单方面制定,不仅隐蔽性强,规则的制定逻辑也较难理解。调查显示,很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反映“算法规则不透明、调整不知情”,在权益保障中处于被动地位。
事实上,算法控制是劳动关系失衡在数字时代的一种体现。一方面,平台通过“层层转包”“注册个体工商户”等方式规避劳动关系,使劳动者失去法定维权的基础;另一方面,分散的劳动者缺乏集体议价能力,平台与劳动者之间的信息鸿沟和地位差距,进一步加剧了劳动关系失衡。更值得关注的是,现行法律对算法规则的规制存在空白,动态定价、抽成比例等核心算法无需第三方审查,形成了“技术中立”表象下的监管盲区,使劳动者权益保护面临诸多制度性困境。
算法协商的核心价值:从单方控制到多元共治
算法协商是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要求的重要实践,它通过集体协商机制重塑算法规则的制定逻辑,推动实现从“企业单方决策”到“多元共治”的转型。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将“推动平台企业和平台内经营者、劳动者共赢发展”明确为2026年的重点任务。在这一目标下,算法协商正是实现多方共赢发展的关键路径,有助于在效率与公平、发展与保障之间构建可持续的平衡机制。算法协商的核心价值体现在多个方面。
其一,算法协商保障了劳动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例如,有平台企业通过召开全国性算法协商恳谈会,签署《平台算法和劳动规则专项协议》,明确“定期公示算法变动”,还在官网增设“算法公开”入口,用可视化方式解读规则。公开AI安全防控及判责算法后,平台风险单量下降30%,司机申诉率也下降了近30%,这些变化让劳动者从算法的被动接受者变成了规则的共同制定者。
其二,算法协商实现了效率与公平的动态平衡。以往算法一味追求“效率最大化”,导致外卖骑手为避免超时罚款逆行闯红灯、网约车司机疲劳驾驶等问题频发。通过算法协商,多家平台进行了针对性优化:完善派单机制、取消“超时扣款”,网约车行业推出强制休息提醒功能等。这些举措既有效保障了劳动者身心健康,又没有影响平台运营效率,充分证明兼顾安全与效率的算法优化切实可行。
其三,算法协商是平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劳动者对规则的认同感、满意度,直接关系到服务质量和人员稳定性,进而影响平台的核心竞争力。有平台通过司机体验监督员评审会,建立起常态化双向沟通机制;还有平台通过协商明确约定,每单派费不低于加盟商单均派件收入的25%。这些举措有效化解了劳动关系矛盾,提升了劳动者的职业归属感,让企业与劳动者实现共赢,显示出“协商共赢”的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
算法协商的实践路径:构建全链条权益保障体系
要进一步推进算法协商的落地见效,需构建“工会引领、企业主责、多方参与、制度保障”的全链条体系,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真正落到实处。
工会的组织优势是算法协商的核心支撑。各级工会通过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把分散的劳动者组织起来,推动头部平台率先示范,形成“自上而下推动 + 自下而上诉求”的良性互动。例如,上海市总工会在协商代表产生上,确保一线劳动者代表比例不低于 80%;广东省总工会采用“上代下”方式,围绕“定价不透明、抽成模糊”等确定协商重点。这些实践探索,为算法协商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是算法协商的关键环节。算法协商绝非“降低效率的妥协”,而是技术向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平台企业要建立“技术研发+协商协调”的协同机制,在算法迭代升级前主动征求劳动者代表意见,将人文关怀融入技术架构。同时,企业要将协商成果转化为刚性制度,明确最低工资标准、设立恶劣天气补贴等具体要求,避免协商流于形式。
制度保障与第三方监督是算法协商的长效支撑。这与“完善监管,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的中央部署高度契合。在立法层面,要尽快明确算法协商的法定地位,将其纳入集体合同制度与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算法场景下的工作时长、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奖惩规则等具体标准。在监管层面,可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工会、人社及第三方机构等开展算法合规审查,重点核查抽成比例、奖惩规则的公平性、合理性。此外,还要将算法影响评估与职业伤害风险防控相结合,从源头保障劳动权益。
综上,从“算法黑箱”到“协商共治”,算法协商的实践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困境,更带来了数字时代劳动关系治理的新范式。作为构建“算法向善”新型劳动关系的重要实践,算法协商带来的效果也是提升民生保障水平的生动体现。随着更多企业加入算法协商行列,算法将逐步回归“服务于人”的本质。在工会组织的引领、平台企业的担责、各方力量的协同下,进一步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获得感与保障水平,实现平台企业与劳动者的共赢发展。
(作者单位:中国劳动关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