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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工商银行、浦发银行,被罚

(来源:天津日报)

转自:天津日报

12月19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

交通银行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等11项违法行为被处以警告,并被没收违法所得23.982116万元,罚款6783.43万元;

工商银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等10项违法行为被警告,被没收违法所得434.570857万元,罚款3961.5万元;

同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披露信息显示,浦发银行因相关理财、代销等业务管理不审慎,员工管理不到位等遭罚1560万元。

上述三家银行所涉多名相关责任人一并遭罚,其中有多人遭受禁业处罚。

交通银行被罚6783.43万元

12月19日,央行披露的行政处罚公示显示,交通银行因11项违法行为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3.982116万元,罚款6783.43万元。同时13名责任人领罚。作出处罚的日期为12月10日。

具体来看,11项违法行为包括:

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2.违反清算管理规定;

3.违反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规定;

4.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5.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6.违反国库科目设置和使用规定;

7.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8.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9.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10.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11.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13名同步领罚的责任人中,最高被罚17万元,最低被罚0.4万元。同时,还有两人被警告。

工商银行被罚3961.5万元

12月19日,央行披露的行政处罚公示显示,工商银行因10项违法行为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34.570857万元,罚款3961.5万元。作出处罚的时间为12月10日。

10项违法行为包括:

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清算管理规定;

4.违反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规定;

5.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6.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7.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8.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9.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10.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17名责任人同步被罚,罚款金额在2万元-15万元不等,其中有4人同时被警告。

浦发银行被罚1560万元

12月19日,金融监管总局披露的罚单显示,浦发银行因相关理财、代销等业务管理不审慎,员工管理不到位等被罚款1560万元。

同时,金融监管总局对相关责任人高红、何刚、陈从治、孔令孜、任威、黄乃嘉警告并罚款共计30万元。对穆矢禁止15年从事银行业工作,对杨再斌禁止13年从事银行业工作,对鲁志勇禁止12年从事银行业工作,对代行禁止9年从事银行业工作,对裴英浩禁止7年从事银行业工作,对李沛禁止6年从事银行业工作,对张玉东禁止5年从事银行业工作。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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