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坊秀 街坊秀

当前位置: 首页 » 街坊资讯 »

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及注会刘杰、林志松审计程序违规 福建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025年12月17日,福建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北京澄宇”)及注册会计师刘杰、林志松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监管部门指出,该事务所及签字注会在审计漳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2023年度与2024年度财务报表过程中,存在多项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问题,违反多项审计准则及监管规定。

审计程序存四大违规问题

根据福建证监局调查结果,北京澄宇及刘杰、林志松在审计执业中主要存在四方面问题:

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监管部门指出,审计机构未审慎评价发行人执行收入会计准则的恰当性,对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变更未予以充分关注,未保持应有的执业怀疑态度并设计实施恰当审计程序,部分实质性审计程序存在缺失,导致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借款费用审计职业判断偏差。在发行人利息资本化会计处理方面,审计机构的职业判断存在明显偏差,未能有效识别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风险。

固定资产审计证据不充分。审计过程中未充分评价发行人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合理性,未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导致支持审计结论的证据链不完整。

企业合并审计程序缺失。针对企业合并相关事项,审计机构未运用恰当职业判断,未执行必要的实质性审计程序,同样存在审计证据不充分问题。

违反多项审计准则及监管规定

福建证监局表示,北京澄宇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第1131号》《第1211号》《第1301号》《第1231号》《第1401号》等多项准则要求,同时违反《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六条关于“证券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照相关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的要求,出具文件”的规定。

注册会计师刘杰、林志松作为审计项目主要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北京澄宇及两名注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监管警示凸显审计质量监管趋严

本次监管措施明确,北京澄宇及相关注会如对警示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行政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福建证监局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程序的细化追责,体现了监管部门对债券发行人财务信息质量及中介机构执业合规性的从严监管趋势,有助于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维护债券市场信息披露秩序。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街坊秀 » 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及注会刘杰、林志松审计程序违规 福建证监局出具警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