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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王建能及实控人杨伟杰收监管函:1000万元资金占用未披露 多项信披违规被责令整改

近日,吉林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直指豫王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豫王建能”)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杨伟杰存在多项违规行为。监管部门指出,公司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未披露、诉讼信息披露不准确、内部控制薄弱等问题,并对二者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要求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6个月内完成整改。

1000万元资金占用未披露 信披违规持续数年

公告显示,豫王建能的首要违规问题源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2022年6月30日,杨伟杰以公司名义向第三方借款1000万元,该笔资金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截至监管函出具日(2025年12月15日)仍未清偿。更为严重的是,公司未就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进行信息披露,同时未对该借款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导致2022年至2025年定期报告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吉林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关于关联交易披露、财务数据真实性等相关规定。

诉讼事项“隐匿”年报 信披义务履行不到位

资金占用问题还引发了后续连锁反应。由于豫王建能未及时偿还上述1000万元借款,债权人已于2024年9月5日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但公司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该重大诉讼事项,再次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监管部门强调,定期报告是投资者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重要载体,诉讼事项作为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未及时披露将影响投资者知情权。

内部控制“失守”:1281万元存货入账依据存疑

除信息披露问题外,豫王建能内部控制基础薄弱、财务处理不规范的问题也被监管部门点名。公告显示,2024年公司存在1281.49万元沥青入库称重单错误,相关入账依据不充分,反映出公司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

吉林证监局指出,该行为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关于存货确认计量的规定,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杨伟杰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对上述系列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监管责令限期整改 公司需6个月内完成规范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吉林证监局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对豫王建能及杨伟杰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监管部门要求,公司及杨伟杰需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吉林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并于6个月内完成全部整改工作。

同时,监管部门强调,豫王建能及杨伟杰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根据公告,公司及杨伟杰如对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监管函的下发,再次凸显了非上市公众公司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及内部控制方面的合规压力。市场人士指出,对于公众公司而言,规范运作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基础,豫王建能需切实落实整改要求,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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