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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总部被注销,12亿蒸发!实控人被终身禁入

记者丨杨娜娜 

编辑丨姜诗蔷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披露了对浙江优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策投资”)及有关责任人员违法违规的处罚决定书。经查,该公司存在挪用近10亿元基金财产、11只产品信息造假、报送虚假实控人信息等行为,严重违反私募基金法律法规。

最终,浙江证监局对优策投资罚款2100万元,对3名责任人罚款1425万元,对实际控制人黄巍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罚款总额达3525万元。同时,基金业协会同步撤销其管理人登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据悉,该案因处罚力度空前,被业内称为私募行业“史上最重”罚单。而且,该案自去年下半年消息传出以来,因长期系统性造假以及实际控制人隐身幕后操纵等问题,成为行业颇为关注的案件之一。

在业内人士看来,侵占挪用私募基金财产、开展资金池业务、违规关联交易、违规违约投资等行为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触犯私募基金监管“底线”“红线”。

证监会表示,侵占挪用私募基金财产行为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证监会将坚决贯彻落实新“国九条”相关要求,依法严厉查处私募基金各类违法违规活动,清除“害群之马”,净化市场环境,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12亿资金失踪!涉事机构总部已被注销,管理规模超20亿

这场涉及巨额资金的骗局,是如何被揭开并受到严惩的?让我们回溯事件经过。

优策投资成立于2016年12月,注册于杭州,公司总部位于北京,2017年11月备案登记为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2025年12月12日被注销。被注销前,优策投资是一家以FOF投资为主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规模超过20亿元,其实际控制人显示为李晓晴,焦健为总经理。

2018年11月至2024年,优策投资先后成立并管理优策长实1号,优策长秀1号、2号、3号、长秀5号,安实1号、优策安实2号、优策长青1号等8只基金产品(以下统称募集层产品);8只募集层产品的全部基金财产分别投向优策投资成立并管理的优策长实(曾用名称为长实)、优策长秀、优策月月盈3号等3只基金产品(以下统称投资层产品)。此外,某外部私募基金产品亦投向优策月月盈3号。3只投资层基金产品均投向银行协议存款。

2024年7月是优策投资整个暴雷事件的临界点。

当时优策投资旗下优策长实、优策长秀、优策月月盈3号三只产品的投资者发现,公司未按惯例发布《账户余额明细表》。部分警觉的投资者在长安银行查询了账户流水,根据产品2023年年报,三只产品存入长安银行私募基金专户的协议存款合计应达12.52亿元,但账户流水凭证显示余额仅剩8.6万元,巨额资金离奇“失踪”。

随后的2024年7月10日,优策投资宣布暂停包括上述三只产品在内的共计11只产品的申赎业务,并将矛头指向长安银行,称其未按约定提供《账户余额明细表》,并委托律师向长安银行发去律师函,指控长安银行“违反规定为私募专户开立网银”,导致资金被非法转出,同时声称已与公安机关、长安银行总行对接,寻求妥善处理方式。

但优策投资的说法很快遭到长安银行的反驳,事件迅速演变成一场“罗生门”。长安银行回应称,合同虽最初约定不开通网银,但后续优策投资通过补充协议主动申请开通,且账户开通网银后,优策投资均按月完成对账,因此不存在银行未按约定提供账户明细的情况。

2024年8月20日,长安银行进一步发布声明称,“12.52亿元存款丢失”的报道严重失实,其中所使用的《账户余额明细表》“单据、印章、金额均系伪造变造”,并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巨额资金“失踪”的消息传出后,优策投资的多位投资者也陷入恐慌,通过网络进行爆料。据悉,多位投资者是通过财富管理机构秀实投资购买的优策基金,而秀实投资背后的实控人是黄巍。

监管部门的介入打破了僵局。2024年8月,浙江证监局向优策投资发出现场检查通知书。经过深入调查,监管最终揭开了这出“自导自演”的骗局。

三重造假与资金挪用链条

根据浙江证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优策投资及相关责任人存在三项核心违法事实:

1、报送的实际控制人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优策投资于2017年11月21日在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2019年3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变更为黄巍,但直至调查日,公司向协会报送的实际控制人一直为“李某晴”,构成长期虚假记载。

2、挪用基金财产,实际控制人黄巍利用基金财产牟利

2018年11月至调查日,优策投资构建了“募集层-投资层”的复杂产品结构。公司先后成立并管理8只募集层基金产品,这些产品的全部财产最终投向3只投资层产品,而3只投资层产品均投向银行协议存款。

2020年4月至同年6月,在实际控制人黄巍的安排下,优策投资通过网银转账方式,违规将前述3只投资层产品投向的银行协议存款资金转出至基金产品托管户之外的其他账户。截至2024年7月2日,转出资金尚有9.55亿元未归还。

3、提供、报送的产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为掩盖资金挪用的事实,优策投资进一步实施信息造假。2020年4月至2024年6月长达四年多的时间里,该公司向投资者及基金业协会提供的8只募集层产品、3只投资层产品的资产、收益、净值等信息均与实际情况不符,涉及11只基金产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违规情节极为严重。

调查还发现,资金流向了与优策投资存在复杂关联关系的公司,包括宝鸡凤凰岭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安畅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宝鸡远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对于投资者遭受的损失,有业内人士表示,投资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优策投资被顶格处罚

基于以上违法行为,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优策投资作出力度空前的行政处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100万元罚款;对黄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900万元罚款,终身禁入证券市场。

禁入期间内,黄巍不仅不能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另外,刘凯歌虽未在优策投资任职,但实际负责优策投资经营管理工作,参与案涉基金产品赎回等运作,未依法履行职责,是优策投资前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给予警告,并处420万元罚款。

焦健作为优策投资时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同时兼任除优策长青1号外其他10只案涉基金产品的投资经理,未审慎履行职责,是优策投资前述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给予警告并处105万元罚款。

刘凯歌和焦健均提出了听证和申辩要求,但经复核,监管部门对其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优策投资虽提出需要陈述、申辩并要求听证,但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申辩意见,亦未出席听证会。

除浙江证监局公布的上述三项违法问题外,决定书显示,优策投资还存在其他两项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办公场地、业务、人员混同。优策投资与其关联机构的办公地址混同;优策投资与其关联机构的财务信息共同存储于一台办公电脑中;优策投资与其关联机构的财务人员混同。

二是投资者风险测评不符合要求。优策投资管理的多只私募基金产品的投资者适当性材料显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中所有题目选项标注对应分值,并附对应分值匹配的风险等级结果,投资者可以根据上述情况达到自己预期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

基于相关违法违规事实,基金业协会决定撤销优策投资管理人登记。此次开出的罚单力度空前,被业内视为史上最重,彰显了监管部门严厉打击私募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决心和态度。

优策投资案是近年来私募基金监管持续加强的缩影。随着《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的深入实施,监管部门对私募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显著增强。近五年来,证监会扎实推进私募领域风险整治,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协同发力,已出清违法违规及僵尸机构超过8000家,推动行业风险明显收敛。

同时,监管部门坚持“惩防并重”,积极开展合规培训、普法教育,督促机构自查自纠,促进私募行业高质量发展。业内人士认为,这种“处罚与教育并重”的监管方式,旨在防止“不教而诛”,引导行业向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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