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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讲述高质效办案故事|“越界者”受到惩罚

湖南省古丈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龙浩

【关键词】

社区矫正 违规外出 收监执行

今年3月,我院自主研发的“在矫人员行为异常化分析监督大数据模型”正式启用。模型在调取司法行政机关智慧矫正一体化平台、公安机关交通出行等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后,锁定了湖南省古丈县社区矫正对象石某某存在多次违规行为的线索。对此,我院迅速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2024年1月,石某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吉首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由其户籍所在地古丈县司法局负责执行社区矫正。接受社区矫正以来,石某某多次无故缺签、不假外出、经通知拒不参加社区矫正公益活动等,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即便先后受到一次训诫、两次警告、一次行政拘留处罚,石某某仍不知悔改,违规情况持续发生。

3月13日,我院建议古丈县司法局启动石某某的收监执行程序。次日,县司法局向吉首市法院发出收监执行建议书。4月3日,我院向吉首市法院提出召开裁定前公开听证的检察官意见函,获得采纳。在随后召开的听证会上,听证员经讨论均认为应当对石某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4月28日,法院依法作出对石某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裁定。此后,在我院监督下,县司法局、公安局、看守所立即对石某某实施收监执行,“越界者”终于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我们经分析认为,石某某屡教不改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社区矫正入矫宣告工作的虚化弱化,这让社矫对象不明白自身的义务和权利,对监管执行缺乏敬畏。对此,经过实地走访调研,我院系统梳理出当前社矫工作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并从规范入矫宣告、加强人员培训、健全工作机制等方面向古丈县司法局制发了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古丈县司法局积极整改落实,已对2025年以来新入矫的5名社区矫正对象重新开展入矫宣告,并联合检察机关向其阐明权利义务、监督方式及违规惩戒依据,帮助社矫对象筑牢遵规守纪思想防线。同时,我院深化长效机制建设,与县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出台了《社区矫正入矫宣告工作机制》,将检察监督关口前移至入矫环节,建立“宣告即监督”的源头防控模式,持续提升对社矫工作的监督水平。

(讲述人:湖南省古丈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龙浩 整理:本报记者张吟丰 通讯员谭华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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