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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比例达到1%及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5-116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比例达到1%及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回购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37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50%用于依法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50%用于未来适宜时机实施股权激励。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3)等相关公告。

二、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议案》。公司决定将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三个月,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1月4日止。除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事项已于2025年8月6日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关于延长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三、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继续延长回购实施期限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并延长回购实施期限的议案》。公司为保障第二期股份回购事项的顺利实施,决定将第二期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37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88元/股(含),同时公司将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6年 5 月4日止。

除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并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事项已于2025年11月20日经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并延长回购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

四、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12月11日,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823,000股,回购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1.15%,最高成交价为2.5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1元/股,回购总金额为50,049,719.29元(不包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3.88元/股。本次回购符合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11日,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1、2025年7月16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289,000股,回购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0.07%,最高成交价为2.3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1元/股,回购总金额为2,981,784元(不包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的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5日、2025年9月4日、2025年10月11日、2025年11月4日、2025年1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2025-077、2025-086、2025-095、2025-107)。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公司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进行披露。

截至2025年12月11日,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823,000股,回购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1.15%,最高成交价为2.5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1元/股,回购总金额为50,049,719.29元(不包含交易费用)。

4、本次股份回购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12月11日,截至2025年12月11日,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总金额为50,049,719.29元(不包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回购总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总金额上限,回购价格未超过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符合公司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

六、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及调整后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回购股份方案及调整后的方案完成实施。

七、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经自查,公司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股份提议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发布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八、本次股份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九、股份回购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未在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十、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成,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0,823,000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15%,本次已回购股份数量的50%(即10,411,500股)将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按照截至2025年12月12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本次已回购股份数量的50%(即10,411,500股)注销完成后,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1、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2、本次回购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里的24,126,600股是公司实施第一期股票回购计划而买入的股份数量。)

十一、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2、根据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方案,公司本次已回购股份数量的50%(即10,411,500股)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后续将依照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手续以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3、根据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方案,公司本次已回购股份数量的50%(即10,411,500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回购实施完成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4、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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