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958 股票简称:金钼股份 公告编号: 2025-031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适时召开公司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经监管机构审核或注册后方可实施。现将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认真自查,公司符合现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政策和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采取一次注册、分期发行。各期具体发行规模根据届时公司资金需求、市场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基础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于公司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1个周期,或在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公司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
(三)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四)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五)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债券采取通过线上簿记系统的方式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矿产资产并购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
(七)增信措施
本次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八)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
若在本次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公司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次债券,则本次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本次债券利息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九)付息方式
在公司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次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
(十)续期选择权
本次债券将设置基础计息周期,该基础计息周期为不超过5年(含5年)。在每个周期末,公司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次债券。公司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
(十一)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
本次债券附设公司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十二)强制付息事件及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
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
若公司选择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
(十三)赎回选择权
除下列情形外,公司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次债券。公司如果进行赎回,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次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次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公司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公司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次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公司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公司有权对本次债券进行赎回。公司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由公司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公司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2)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关于公司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公司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公司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公司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公司将本次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次债券计入权益时,公司有权对本次债券进行赎回。
公司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由公司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公司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处理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公司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公司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离年度末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公司应当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公司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次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次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公司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将继续存续。
(十四)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五)拟上市交易场所
本次债券拟上市交易场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十六)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决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三、关于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提高本次债券发行的工作效率,根据发行工作需要,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照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本次债券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范围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全权负责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及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增信措施、债券形式、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方式、发行对象、承销方式、配售规则、付息方式、兑付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续期选择权、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申报事宜,以及在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完成发行后,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上市、还本付息等事宜;
3.为本次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决定和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发行、上市及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市场变化等情况,对与公司债券的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6.根据相关证券交易场所的债券发行及上市规则,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相关事宜;
7.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款项的接收、存储及划转活动;开立专项偿债账户,用于偿付本金、利息资金的归集及兑付;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8.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的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本次被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升资金保障能力,加快公司产业提升和高质量发展;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及上述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经监管机构审核或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事项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股票代码:601958 股票简称:金钼股份 公告编号: 2025-030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钼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12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12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提交本次会议的10项议案并逐项进行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同意提名严平、张保生、马祥志、罗洛、尹孝刚、段志毅、李少博、李富有、王军生、季成和张金钰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李富有、王军生、季成和张金钰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次独立董事选举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3年。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认真自查,公司符合现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政策和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条件。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采取一次注册、分期发行。各期具体发行规模根据届时公司资金需求、市场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基础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于公司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1个周期,或在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公司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债券采取通过线上簿记系统的方式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矿产资产并购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增信措施
本次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
若在本次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公司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次债券,则本次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本次债券利息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付息方式
在公司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次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续期选择权
本次债券将设置基础计息周期,该基础计息周期为不超过5年(含5年)。在每个周期末,公司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次债券。公司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
本次债券附设公司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强制付息事件及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
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除外);②减少注册资本。
若公司选择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除外);②减少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赎回选择权
除下列情形外,公司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次债券。公司如果进行赎回,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次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次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公司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公司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次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公司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公司有权对本次债券进行赎回。公司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公司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公司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关于公司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公司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公司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公司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公司将本次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次债券计入权益时,公司有权对本次债券进行赎回。
公司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公司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公司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处理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公司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公司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离年度末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公司应当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公司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次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次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公司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将继续存续。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拟上市交易场所
本次债券拟上市交易场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决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详见《金钼股份关于拟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公告》(2025-031)。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范围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全权负责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及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增信措施、债券形式、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方式、发行对象、承销方式、配售规则、付息方式、兑付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续期选择权、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申报事宜,以及在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完成发行后,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上市、还本付息等事宜;
3.为本次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决定和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发行、上市及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市场变化等情况,对与公司债券的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6.根据相关证券交易场所的债券发行及上市规则,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相关事宜;
7.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款项的接收、存储及划转活动;开立专项偿债账户,用于偿付本金、利息资金的归集及兑付;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8.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的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本次被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金钼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对《金钼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金钼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对《金钼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金钼股份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对《金钼股份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修订。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金钼股份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对《金钼股份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进行修订。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金钼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对《金钼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订。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适时召开公司股东会的议案》
鉴于控股股东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参与表决公司股东会审议的相关事项须获得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必要批准,同意由董事长择机确定股东会的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等具体事项,公司适时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附件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严平先生,1970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宝鸡有色金属加工厂宽板厂党总支副书记、书记、副厂长,宝钛集团有限公司宽厚板材料公司经理,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山西宝太新金属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宝钛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宝鸡渤海西北商品交易中心总经理,宝钛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宝钛装备制造(宝鸡)有限公司董事、宝钛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济运行部主任,企管运营信息部经理;现任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2、张保生先生,1974年生,大学本科学历,正高级政工师。曾任宝钛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处副处长、党委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纪委副书记、总经理专务、总经理助理,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现任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书记、工会主席,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3、马祥志先生,1968年生,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金堆城钼业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处长,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金钼股份总会计师;现任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西北有色地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4、罗洛先生,1980年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现任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5、尹孝刚先生,1968年生,在职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金堆城钼业公司冶炼厂副厂长、钼炉料产品部副总经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矿冶分公司钼炉料产品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矿冶分公司副总经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6、段志毅先生,1973年生,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陕西华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矿山分公司百花岭选矿厂厂长,陕西金诚杰出钒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董事、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
7、李少博先生,1978年生,在职研究生学历,国有企业二级法律顾问、高级经济师。曾任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副经理、经理,法律事务部经理,机关党总支书记,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部长、法务部部长;现任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8、李富有先生,1953年生,经济学博士,博士研究生导师,西安交通大学金融学教授,西安交通大学金融制度与经济政策研究所所长。曾任西安外国语大学、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渭南师范学院、温州商学院等高校特聘教授;陕西富晨创业投资公司、西安泉佑集团公司等公司的经济顾问;现任兰州银行独立董事、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王军生先生,1965年生,应用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建设银行咸阳分行办公室主任、支行副行长(主管财务、会计工作)、行长,西安财经大学研究生部副主任(主持工作)、教务处处长、经济学院院长;现任教育部金融学类教指委委员、陕西省审计学会常务理事、陕西省经济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陕西省金融学会常务理事、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季成先生,1975年生,硕士学位,曾任德衡律师集团(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执行总裁、高级合伙人,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张金钰先生,1982年生,工学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曾任西安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西安交通大学教授,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理事,中国材料研究学会疲劳分会理事、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