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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阳富民村镇银行被罚89.6万元: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等

  12月12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浙江东阳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6项违法行为类型,受到警告,并被罚款89.6万元。

  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4.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5.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叶某(时任浙江东阳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序号

当事人名称

(姓名、职务)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

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备注

1

浙江东阳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银罚决字〔2025〕23号

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4.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5.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6.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警告,罚款89.6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分行

2025年12月9日

三年

 

2

叶某(时任浙江东阳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

金银罚决字〔2025〕22号

对浙江东阳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分行

2025年12月9日

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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