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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5年度国家标准化试点(卫生健康领域)项目的通知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厅、委)、卫生健康委: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征集2025年度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要求,经各地方推荐、符合性审核,现下达“北京老年医院医养结合服务标准化试点”等31项国家标准化试点(卫生健康领域)项目(见附件)。请各有关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试点项目的组织管理、评估复核、经验宣传推广等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周期

试点周期为2026—2027年,2027年12月底前完成试点相关工作任务。

二、工作要求

项目试点期内,各有关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应通过政策支持、工作调研、现场会议等措施,切实加强试点项目建设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申报书有关安排开展试点工作,于每年11月底前提交年度工作总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共同审核后报送国家标准委和国家卫生健康委。

三、项目评估

项目试点期满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将试点项目工作总结、自评报告、佐证材料等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共同复核,通过后分别提交国家标准委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符合要求的列入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库进行动态维护,相关名单可通过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查询。国家标准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对试点效果好的项目在全行业进行推广。

对试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国家标准委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反馈。

联系人: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  付  允

国家卫生健康委法规司  牛宏俐

联系电话:010-82262616,010-62030517

传真:010-82260667,邮箱:fuyun@samr.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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