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湖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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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晚报记者 陈培玉 通讯员 秀 湖
司机开车送货撞上行人,导致一死一伤,老板也一起被判刑。这是为何?秀洲区检察院审理的这起交通肇事案件,给大家带来了启示:交通肇事罪受惩处的不一定只是司机,相关人员也可能会被追责。
侥幸心理酿成惨剧
李刚与王良多年前曾在杭州某物流公司工作,两人是同事也是朋友。后来,王良承包了嘉兴的物流站点,主要负责公司货物运到嘉兴后的运输和安装,李刚则帮他做事。虽然两人之间没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王良就是李刚的老板。
去年12月的一天,王良让李刚开车先后去油车港和塘汇两地送货。下午3点多,李刚驾驶着轻型栏板货车沿长纤塘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百丈路口左转弯时,撞上了人行道上行走的祖孙二人。经抢救,奶奶当日不幸离世,孙女被鉴定为轻伤二级。
“我没有驾驶证,这点王良一直是知道的。”据李刚交代,他是给王良打工的,一般负责货物的装卸、安装,但有时王良让他开车送货,他也会开。在他的认知里,王良是给自己开工资的人,不大好拒绝,而且自己每次开得都不快。他称出事当天只顾着车子的另外一侧有人通过,完全没注意到老人和孩子这边,这才酿成了惨剧。
“出事那天我正好有事没法分身,就让他单独去了。”王良坦言,李刚跟着他工作快三年了,自己也确实知道李刚从未取得驾驶证。“基本是我开车,难得让他开开,总觉得开得慢一点就没事,就是这种侥幸心理导致了悲剧的发生,真的很后悔。”
司机和老板都被判刑
秀洲区检察院检察官表示,一般的交通肇事案件往往是司机的违法行为导致,很少会牵涉其他人员。但在这起案件中,直接驾驶人李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1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而王良明知李刚无驾驶证,仍安排其驾驶货车运输,最终导致惨剧发生。根据法律规定,两人均构成交通肇事罪。
该案件经秀洲区法院审理,被告人李刚、王良因犯交通肇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他们两人心存侥幸、无视法律,最终等待他们的是牢狱之灾,而一条无辜的生命却因此消逝,成了一个家庭永远的伤痛。
“任何时候、做任何事情都不能越过法律的底线,否则终将害人害己。”办案检察官强调,有些人没有取得驾驶证,但认为已经掌握驾驶技术就大胆开车上路,这种违法行为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这起案件也给物流运输行业敲响警钟:管理者必须严格审查从业人员相关资质,切不可因人手紧张或其他原因安排无证人员驾驶车辆。口头雇佣关系不影响法律责任的认定,临时性驾驶工作同样需要符合安全规范,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