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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受基层法治建设的烟火气与真功夫

(来源:光明日报)

转自:光明日报

    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司法局木桐乡司法所在鸟桥村凉亭夜话活动中开展普法。资料图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司法局经八路司法所,挂职律师解答群众问题。资料图片    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区双槐村“戏曲普法小分队”用曲剧小段普及民法典法律知识。本报记者 王金虎摄/光明图片

【法眼观】

“成小家要履行结婚登记,立大业靠法律保障安全;家庭中夫和妻地位平等,遇大事要共同商谈”“继承编明确男女平等,出嫁女仍有合法继承权”……这是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区会盟镇双槐村的“戏曲普法小分队”普法现场。一棵老树下,二胡锣鼓声中,两位村民演唱者正唱到尽兴处,曲剧老腔与普法唱词的结合,引得围观村民阵阵喝彩。

  “在以前的时候,咱农民也只是知道民法典重要,但不知道都有啥内容,跟咱关系大不大,现在只用听戏的工夫,就知道了个差不离儿了,听得久了,咱自己也能来上几句。”村民李大叔操着一口纯正的河南话对记者说,言语间满是对这一普法形式的认可。

  在广袤的土地上,法治精神已深深扎根乡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蔚然成风,并已深深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日前,记者随司法部组织开展的“2025年法治乡村基层行暨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效能”主题采访活动走进河南,在街头巷尾、田间村舍感受基层法治建设的烟火气与真功夫。

在乡土中播撒法治的种子

  “你不依法,法不依你”“书到用时方恨少,法到用时不嫌多”……走在双槐村法治大道上,道路两侧普法标语格外醒目。在路旁“民法典微普法”宣传栏前,几位村里的老人讨论着近期更新的典型案例。记者走近时,农民刘立群(化名)说:“这是新出的案例,热乎着呢!”

  “这些生动的案例可是‘活’的法律啊。”刘大爷说,闲暇时他们这些上了岁数的人就喜欢在村子里散散步,走累了就停下来,看看更新的案例,比如见义勇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伤责任认定,案例类型丰富,案情介绍得也简洁明了,很实用。

  双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庆会勋告诉记者,在法治乡村建设过程中,村民是主角。除了普法宣传外,村里会定期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村子里的公共事项,大家参与积极性很高。

  庆会勋递给记者一份“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决议记录”,几页纸的文件,所载事项字迹清晰、板书工整:“关于公路两侧大绿化树更换提升环境质量投资事项进行表决”“为70岁以上老人每年举办8次集体用餐活动,投资大约3万元进行表决”……每一项内容都属村务,都需要村民或者村民代表充分讨论后进行表决。

  “公共事项由公共决议,这是民主决策的过程,也是基层治理规范化、法治化的表现,因为村务透明公开、讨论充分,这也避免了很多矛盾纠纷的发生。”庆会勋说。

  同样是村务公议,三门峡市陕州区原店镇东二社区探索出了“板凳议事”模式。

  原店镇司法所所长李献廷介绍,农村是个“熟人社会”,难免磕磕碰碰,村民们遇到问题或者有了纠纷时,我们就会启动“板凳议事”,人大代表、基层干部、村民搬来小板凳围坐一起,敞开心扉,畅所欲言,找出问题症结,讲事实、摆道理、列法条,在你一言我一语中,心结解开了,矛盾化解了,原本紧张的邻里关系也修复了。

  像“板凳议事”这样的基层治理模式还有三门峡市卢氏县木桐乡的“凉亭夜话”,以集体议事、政策宣讲、普法宣传等方式,破解基层治理难题。木桐乡司法所所长陈国涛向记者介绍了一个案例。

  不久前,村民刘大爷和王大爷因农地地界划分问题闹得不可开交,吵了好几次,差点动起手来。“涉耕地纠纷关系到村民切身利益,调解时更应慎重,以避免事态恶化。”陈国涛说。晚饭过后,在司法所人民调解员沟通下,双方以及附近村民来到凉亭。

  起初,双方谁也不搭理谁。调解员对双方说,乡里乡亲的,抬头不见低头见,有啥矛盾不能好好说呢。接着拿出村里土地的原始规划图,明确指出两家地界位置。并解释,前些年重新分地,产生了误差,造成了今天的误会。事情很清楚了,两人面色有所松动,调解员顺势提出次日到地里按规划图重新立界碑。两人不再坚持什么,相视一笑。在围观村民的见证下,双方握手言和。“以后还是好邻居!”调解员说。

  “我们所做的就是在乡土间播撒法治的种子。”李献廷表示,司法所坚持每周进行“凉亭夜话”,通过一个个生动鲜活的案例、一次次耐心细致的调解、一场场贴心周到的服务,让法治深深地扎根在这片土地上。

看似是小事,却是大民生

  “你们楼上漏水,我们楼下遭殃。我们天花板吊顶修复损失费用1万多元,应该你们支付。”

  “大叔大妈,我们不是故意的,我们愿意赔偿您的损失,但是1万多元我们实在拿不出来。”

  …………

  2023年12月的一天,郑州市金水区凤凰台街道,某社区一对老人反映,楼上管道漏水,导致自家天花板损坏。老人主张赔偿损失1万元,楼上年轻人表示数额太高,感到有压力。

  相持不下,这桩纠纷诉诸金水区司法局凤凰台司法所,司法所调解员迅速介入,数次奔走于双方家庭,分头了解情况,寻找矛盾化解的突破口。

  凤凰台司法所所长闫寒告诉记者,开始时,老人寸步不让,表示自己无故遭受损失,应该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调解员找到年轻夫妻,得知二人是初到郑州,刚落下户口,工作还未稳定,还要偿还房贷。作为“新郑州人”,虽然有压力,但他们对这里的生活充满期待,只是没想到会面临这场纠纷。

  调解员上门将楼上邻居的情况转达给老人,并表示楼上年轻夫妻并没有推卸责任,他们认可自己对损失应当承担责任,只是他们生活确实存在一定困难,初来乍到,收入不稳,一下子拿出1万元,压力确实不小。将心比心,希望邻里之间能够互相体谅,化干戈为玉帛。

  本想着老人仍会坚持最初全额赔偿的主张,没想到老人思考了片刻,对调解员说:“这对年轻人自始至终没有推诿责任,他们初来郑州,是‘新郑州人’,处处都透着不容易,我们作为‘老郑州人’理应帮衬着点。所以,这赔偿我们决定不要了。”

  调解员表示,这是司法所开展调解工作的一个缩影,这起案件也让人们看到了法理与人情的融合。

  “让我们欣慰的不仅是一桩纠纷就此化解,更是切身感受到一种担当、包容情怀在此扎根、传承。”闫寒说,“我们的工作就在这充满烟火气的街头巷尾、邻里之间,我们每天都会遇到不同类型的案件,比如婚姻家庭、邻里、物业等,这些看似是小事,却是大民生。”

  “为适应不断变化的形势,我们引入心理咨询专业力量,打造‘刘亮调解工作室’,借助志愿服务力量成立了‘牛莲花调解工作室’与‘凤台红翼’志愿调解团队等,一系列举措有效激发了辖区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闫寒说。

  “调解是一门与群众打交道的学问,会有很多技巧,但核心是真诚,只有真诚才能换来信任,只有赢得群众的信任才能做到定分止争。”谈到多年调解工作的心得,闫寒坦言。

对“村规民约”来一次“法治体检”

  在河南的广大乡村社区,活跃着一批村(居)法律顾问,他们深入田间地头、街巷厂房,在为群众答疑解惑、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也对乡村社区的村规民约、合同等进行“法治体检”,确保村规民约等既充分体现民意,又符合法律规定。

  提及村规民约,新乡市凤泉区潞王坟乡五陵村村(居)法律顾问岳碧云向记者分享了一个案例。

  一天,凤泉区某村“两委”将一份村规民约草拟稿递交到岳碧云手里,进行合法审查。岳碧云翻看草拟稿内容,敏锐地发现了问题:“本村外嫁女应及时退交责任田,无论户口是否迁出,均不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这样的规定肯定是违法的。”岳碧云告诉记者,村规民约虽然是村民自治的体现,但不能突破法律,不得含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合法权益的内容。一些地方出于管理需要,会在村规民约中设置处罚项目,比如“私搭乱建的罚款200元”“打架斗殴的扣除福利款100元”等规定,其实是违法的,即使已经过村民会议的多数同意,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

  于是,岳碧云找到该村村委会主任,将村规民约草拟稿中存在的与法律相违背的内容一一指明,并就相关条款中潜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告知,由该村村“两委”进行修改,并向村民进行解释。最终,这一违法条款被移除。

  在农村,村(居)法律顾问扮演着“排雷”角色。实践中,一些往常看似没有问题的做法,很可能存在法律风险。岳碧云告诉记者,除了审查村规民约外,村(居)法律顾问还会审查合同类文件。

  合同通常是关于承包土地、厂房屋舍租赁等内容,在推行村(居)法律顾问之前,村民与村民之间、本村与村外的合同往往不规范,比如合同主体信息不准确、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约定内容不明甚至违法等,一旦涉诉,很可能因合同本身问题导致败诉。村(居)法律顾问的设置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通过对一些较为重要的合同参与审查,有效排除潜在风险。

  “参与村务治理的过程,也是传播法治精神的过程。如今,有事问律师、遇事找法律已成为一种常态。”岳碧云告诉记者,她也会积极参加乡、村组织的“周末评理说事”现场会,答疑解惑,定分止争。广大村民在一次次法治实践中,法治素养不断提升、法治意识不断增强,矛盾纠纷化解率有效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增强,法治精神已深深扎根这片大地。

  岳碧云的故事也是河南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的生动写照。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开展以来,河南省共选配近1.44万名法律服务人员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全省村(居)法律顾问接受咨询、为群众提供专业法律意见约145.2万条,代群众起草法律文书16.4万余件,开展法治讲座近21.3万次,参与调解矛盾纠纷26.3万余件,提供现场法律服务107.2万余次,为村(居)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7.1万余条。

  (本报记者 王金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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