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多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上海东亚期货有限公司(下称“上海东亚期货”)及5名时任高管合计处以超4464万元罚没款,违法行为涉及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及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两大类型。
公司层面:罚没超4464万元,涉两类违法行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罚决字〔2024〕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东亚期货存在两项主要违法事实:一是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二是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基于上述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857.251903万元,罚款3606.755709万元”的行政处罚,合计罚没金额达4464.007612万元。
高管追责:5人合计被罚87万元,资产管理部负责人领罚最重
除公司主体外,5名时任上海东亚期货高管因对相关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同步受到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 当事人名称 | 时任职务 | 违法行为责任 | 行政处罚内容 |
|---|---|---|---|
| 吴某敏 | 资产管理部负责人、固收业务部主要负责人 | 对公司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及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 | 警告,罚款52.5万元 |
| 金某凡 | 资产管理部固收项目组负责人 | 对公司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负有责任 | 警告,罚款20万元 |
| 唐某 | 董事长、总经理 | 对公司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负有责任 | 警告,罚款10万元 |
| 董某菁 | 首席风险官、合规部经理 | 对公司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负有责任 | 警告,罚款10万元 |
| 曹某 | 资产管理部经理 | 对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 | 罚款2.5万元 |
上述5名高管合计被罚款87万元,其中时任资产管理部负责人、固收业务部主要负责人吴某敏被罚金额最高,达52.5万元;时任资产管理部经理曹某被罚金额最低,为2.5万元。所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示期限均为五年。
此次中国人民银行对上海东亚期货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显示出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合规运营及客户身份识别等反洗钱义务履行方面的严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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