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一起“误录社保”影响公务员考试的案例。
河北省赤城县23岁的应届生李东(化名)刚毕业就陷入困境:一份莫名出现的“社保记录”挡住了他的就业路。他本来已经通过张家口市某区图书馆见习初审,却因社保系统显示一年多前赤城县某建筑公司曾为他缴纳过养老保险,不但失去见习资格,而且丧失了应届生身份,无法报考苦心筹备的公务员四级联考岗位。为撤销记录,他三次奔走涉事公司、五趟往返县人社局,又申请劳动仲裁,却都因“记录无法修改”“基层单位无撤销权限”被拒绝。公考报名日期渐近,半年奔波无果的李东陷入绝望。
好在案子到了赤城法院法官手里,看到李东标注的考试报名截止日期,当即对法官助理说:“这案子得抓紧,必须赶在报名前解决。”
法官带着法官助理前往涉事建筑公司展开调查。在堆积如山的旧工资台账中翻找近三个小时后,公司人事专员突然想起一个事儿:“有个李师傅去年年底在公司务工,说自己不会用手机转账,让我们把工资直接打到他儿子李东的账户上,方便儿子花钱。公司财务申报社保时也没核对劳动关系,就顺手填上了李东的信息。”
李东的父亲这才想起来,懊悔不已:“都怪我不懂这些规矩,想着给孩子打钱方便,没想到耽误了大事。”
法官结合多年办案经验提出新思路:“公考和见习审核的核心是劳动关系的真实性,既然记录无法撤销,就从‘证伪劳动关系’入手。”
最后法官建议,由涉事建筑公司出具书面说明,详细陈述工资代领的来龙去脉以及未与李东建立实际用工关系的事实;县人社局结合法院调查笔录与企业举证材料,出具补充证明,共同佐证社保记录系误录。
最终,李东成功参加公考并被顺利录用。今年6月,他度过试用期,成为某区财政局正式工作人员,完成了公务员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