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浐灞分局辛家庙派出所成功查处一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现场收缴烟花爆竹21箱,违法行为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12月2日,辛家庙派出所社区民警张伟与辅警韩舒东在浐灞一号社区开展“九小场所”日常安全检查时,发现临街一烟酒店内设有一处隐蔽二楼入口,门外以大量烟酒箱体堆叠成墙。面对民警询问,店主韩某言辞闪烁、神色慌张,引起民警高度警觉。民警立即依法对该店铺开展细致排查,在搬离门口堆放的烟酒箱后,进入店铺二楼进行检查,结果发现各类烟花爆竹堆积存放,共计21箱。
经调查,韩某为牟取烟花爆竹销售利润,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外地违规购进一批烟花爆竹,并将其藏匿于店铺二楼,试图以经营烟酒为幌子,掩饰非法储存行为,逃避相关部门检查。
目前,违法行为人韩某已被浐灞分局依法处于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涉案的21箱烟花爆竹全部予以收缴,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近日,周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先后查处非法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案,查扣烟花爆竹100余箱,行政拘留1人、行政处罚1人。
12月4日,周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开展日常巡查执法时,发现哑柏镇哑兴村一批发部存在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情况,民警立即对该批发部及仓库进行检查,现场查获烟花爆竹100余箱。该储存烟花爆竹的房间面积狭小,无任何消防器材和防火措施,一旦引发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目前,违法行为人曹某已被县局依法行政拘留,涉案烟花爆竹已被依法予以没收,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2月5日,治安大队在开展街面巡查时,将庆祝新店开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肖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公安温馨提示
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缺乏严格管理和质量控制,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尤其是储存在居民楼、民房、小区等人员较为密集的场所,若发生爆炸、引发火灾,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
非法储存、运输、售卖烟花爆竹行为都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者还可能触犯刑法。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请大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勿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
来源:西安浐灞公安、西安周至公安
▌编辑:郑晗
▌审核:薛海龙 沈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