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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市监罚〔2025〕57号

(武)市监罚〔2025〕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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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处罚机关

    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日期

    2025年12月02日

  • 处罚种类

    罚款

  • 处罚依据

    对当事人涉嫌发布的培训广告含有对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的规定,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广告费用二倍的罚款200元(贰佰元整)。

变更:

文本信息: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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