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坊秀 街坊秀

当前位置: 首页 » 街坊资讯 »

云南宁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因多项违规被云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025年11月28日,云南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云南宁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云南宁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监管部门指出,云南宁祥在私募基金业务运作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相关规定。

多项违规行为曝光

根据云南证监局披露,经查实,云南宁祥存在三方面主要违规问题:

一是部分私募基金产品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私募基金备案是保障投资者知情权、防范行业风险的重要基础环节,未备案产品可能脱离监管视野,增加投资者资金安全隐患。

二是未按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是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核心义务之一,未能按合同约定披露信息,可能导致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运作情况,影响其投资决策。

三是未及时更新管理人登记信息。管理人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是基金业协会对私募机构进行持续监管的重要依据,信息更新不及时可能影响监管效能。

监管依据与整改要求

云南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下称《私募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其中,《私募办法》第八条明确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第二十四条规定管理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等信息;第二十五条则要求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

依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云南证监局决定对云南宁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该行为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同时,监管部门要求云南宁祥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加强合规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云南证监局报送整改情况。

复议与诉讼权利明确

云南证监局在决定书中同时明确,云南宁祥如果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监管措施的出台,再次凸显了监管部门对私募行业合规运营的严格要求,也为行业内其他机构敲响了警钟,私募管理人需切实履行合规义务,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街坊秀 » 云南宁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因多项违规被云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