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及该所签字注册会计师孙涛、杨保战因在合肥中科君达视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视界”)2023年至2024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处以合计370万元罚款。其中,天健所被罚250万元,孙涛、杨保战分别被给予警告并各罚60万元。
审计报告存虚假记载 涉中科视界财务造假
据安徽证监局调查,2025年5月9日,天健所为中科视界2023年和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5-90号),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孙涛和杨保战。然而,2025年5月27日,安徽富煌钢构(维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煌钢构”)公告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显示,其拟收购中科视界100%股权。经另案查明,该《报告书(草案)》中有关中科视界2023年、2024年存在虚增收入、未如实披露关联交易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这意味着天健所出具的上述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收入核查、异常客户均存疏漏
安徽证监局指出,天健在中科视界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主要体现在两大方面:
一是营业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例如,某物理研究所是中科视界2024年度第一大客户,但其4笔合同发货方式存在异常,约定交货方式与天健客户访谈记录中的交货方式不符;客户上海某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回款进展与发货及验收情况不符;客户新疆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标的验收日期早于物流签收日期。对于这些异常情形,天健均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也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是异常客户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南京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中科视界2023年度前五大客户,天健在审计中发现该公司访谈对象拒绝签字等异常情形,但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安徽证监局指出,天健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等多项准则要求。
杨保战申辩被驳回 监管:未勤勉尽责非审计固有限制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签字会计师杨保战申请听证并提出申辩意见,主要包括“已执行函证、走访等程序,已勤勉尽责”“对异常客户已保持关注”“中科视界财务造假认定有误”“审计手段有限”等。
对此,安徽证监局逐一回应:首先,根据审计准则,存在审计证据不一致时应修改或追加程序,天健未做到;其次,天健对南京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访谈时,明知被访谈对象入职时间短、职级低且拒绝签字,却未选择了解业务的人员访谈,未实现审计目标;再次,中科视界财务造假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最后,审计手段有限不能成为未勤勉尽责的理由,本案问题不属于审计固有限制范畴。综上,安徽证监局对杨保战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合计被罚370万元 天健及两会计师领罚单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安徽证监局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 当事人 | 处罚措施 | 罚款金额 |
|---|---|---|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罚款 | 250万元 |
| 孙涛(签字会计师) | 警告并罚款 | 60万元 |
| 杨保战(签字会计师) | 警告并罚款 | 60万元 |
安徽证监局要求,上述当事人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国库,并将付款凭证复印件备案。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本文数据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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