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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美量子修订公司章程 注册资本22.63亿元 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20%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美量子”)近日发布2025年修订版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利润分配政策等核心内容进行明确与完善。此次修订进一步规范了公司运作机制,强化了投资者权益保护,尤其是在利润分配方面明确提出“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为投资者提供了稳定的回报预期。

公司概况与股本结构

联美量子前身为沈阳黎明服装集团公司,1998年12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00万股,1999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名称为“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位于沈阳市浑南新区新明街8号,注册资本达人民币22.63亿元,总股本为22.63亿股,均为普通股,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股东权益与公司治理升级

修订后的章程进一步细化了股东权利,明确股东享有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的权利,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在公司治理方面,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的职权得到强化,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提升了公司内部控制的规范性。

利润分配政策明确化

此次章程修订的一大亮点是利润分配政策的优化。公司明确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当年盈利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的情况下,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形式。若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需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及未分配资金用途,独立董事需发表明确意见,保障中小投资者的收益权。

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

章程对公司对外财务资助和担保行为作出严格限制: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且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对外担保方面,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提供担保等情形,均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强化了风险防控机制。

关键数据一览

项目 具体内容
注册资本 人民币22.63亿元
总股本 22.63亿股(均为普通股)
上市时间 1999年1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
现金分红比例下限 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
董事会人数 7名(含独立董事3名)
审计委员会成员 5名(独立董事3名,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
财务资助上限 累计不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

联美量子表示,此次章程修订旨在适应市场监管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决策效率与透明度,为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奠定基础。修订后的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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