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225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5-117
转债代码:113623转债简称:凤21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2年
回购股份剩余部分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18日、2025年12月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回购专户2022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19日、2025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13)、《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15)。
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但尚未使用的2022年回购股份剩余部分5,388,291股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022年回购方案的剩余部分5,388,291股,并因此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52,455.4319万股变更为151,916.6028万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52,455.4319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51,916.6028万元。关于变更股份用途及减少注册资本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回购专户2022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0)。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要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以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同时于邮寄当日或发送电子邮件当日电话通知公司。
1、申报时间:2025年12月5日至2026年1月18日的工作日9:00-17:00
2、申报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履祥路501号
3、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3-88519631
5、电子邮箱:xfmboard@xfmgroup.com
6、邮编:314500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3225 证券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5-115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4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履祥路501号公司二十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庄耀中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
2、 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回购专户2022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浩杰、窦思雨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股票代码:603225股票简称:新凤鸣公告编号:2025-116
转债代码:113623转债简称:凤21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18日、2025年12月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将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桐乡市中盈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盈化纤”)实施整体吸收合并,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盈化纤的法人资格将会注销,其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业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将由公司承继。本次吸收合并不涉及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和股本结构的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19日、2025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9)、《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13)、《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15)。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吸收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以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同时于邮寄当日或发送电子邮件当日电话通知公司。
1、申报时间:2025年12月5日至2026年1月18日的工作日9:00-17:00
2、申报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履祥路501号
3、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3-88519631
5、电子邮箱:xfmboard@xfmgroup.com
6、邮编:314500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