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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930 证券简称:华电新能公告编号:2025-029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2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2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217号贵都大酒店会议区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2日

至2025年12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在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有关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产融控股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要求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原件等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等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会人员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原件等办理登记。

请同步提供所需原件的复印件各一份。

(二)预登记要求

预登记申请须于2025年12月19日(星期五)17:00前完成。请需办理预登记的股东或代理人,在上述截止时间前将相关文件扫描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或扫描上述所示二维码在线提交,逾期将不予受理。

预登记成功的股东或代理人,须于会议召开前携上述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至现场完成正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连清 李红

联系电话:010-83567353 010-83567358

传真:010-83567575

电子邮箱:lianqing-zhang@chdne.com.cn hong-li@chdne.com.cn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

(二)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注意事项

1、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2、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股东或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代理人承担。

特此公告。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授权委托书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930 证券简称:华电新能 公告编号:2025-027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金融服务协议及其项下所述之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签署的协议和发生的交易,该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和公平合理的条款签署,并具有非排他性,本公司不会因该协议及其项下的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签订的2025年《存贷款服务框架协议》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考虑未来该等交易仍将持续发生,公司拟与华电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期限为三年,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8年5月10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楼西楼10层

法定代表人:罗贤

注册资本:554,111.74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电财务资产总额为505.02亿元,净资产为130.32亿元;2024年营业总收入为11.99亿元,净利润为6.21亿元。

(二)关联关系

华电财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电”)实际控制的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前期交易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华电财务为依法存续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交易的履约能力。在前期关联交易中,华电财务均按约定履行相关协议项下的交易,未出现违约情形。

三、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原协议执行情况

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华电财务签署了2025年存贷款服务框架协议,协议期限为一年。

2025年,公司通过合规管理实现了与华电财务日常关联交易的合规运作,截至目前均未发生超限情况。2025年度与华电财务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注:上述2025年1-9月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二)本次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事项

华电财务将向公司系统单位提供存贷款服务、结算服务业务以及其他经金融监管总局批准的金融服务业务。

2、定价原则

(1)存款服务

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浮息存款利率区间内,且经参考工农中建四大银行公布的存款基准利率,华电财务向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不得低于工农中建四大银行所提供的同等存款利率均值且不低于华电财务吸收中国华电内其他成员单位活期存款所确定的利率。公司在华电财务的每日存款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总资产金额的3%。

(2)贷款服务

公司在华电财务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华电财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依据当期适用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进行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可做适当调整,同时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工农中建)同档次的贷款利率。

(3)结算服务

除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外,华电财务均免费为公司提供各类结算业务。

(4)其他金融服务

华电财务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3、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有效期三年。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

1、必要性

一是满足公司日常资金集约化管理。随着公司装机及资产规模的不断增长,公司当前分散的资金管理容易导致资金风险隐蔽化,公司对日常资金管理及项目融资方面的集约化管理需求不断提升。公司存款存放于华电财务期间,公司定期取阅并审查华电财务的财务报告,以评估公司存放在华电财务的存款的风险。公司还针对华电财务关联交易制定了相关风险处置预案,在满足公司日常资金集约化管理同时切实保障公司存放在华电财务的资金安全。

二是有利于防范系统性风险。华电财务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建立一整套金融合规体系,经常接受国家金融监管机构严苛的合规性审查。公司资金存放于华电财务后能够建立统一的风险监控体系,对全部资金头寸、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等进行集中识别、计量和应对,有助于防范系统性风险。

三是有利于发挥协同效应降低财务成本。华电财务可为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多元化金融服务,精准匹配公司项目融资、资金管理、资金结算等核心诉求。依托公司与华电财务双方长期合作积累的协同优势,在交易中可简化业务流程、缩短响应时效,在满足公司资金调度灵活性的同时,通过公允定价机制有效降低财务成本。

2、公允性

华电财务向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不得低于工农中建四大银行所提供的同等存款利率均值且不低于华电财务吸收中国华电内其他成员单位活期存款所确定的利率;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工农中建)同档次的贷款利率;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综上,存款、贷款等金融服务类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充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华电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2月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2026-2028年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以下简称“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吴韶华、陈朝辉、陈德贵、秦介海已回避表决。

2、关联交易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关联交易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会议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0930证券简称:华电新能公告编号:2025-028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承包、

设备及服务采购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工程承包、设备及服务采购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所述之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签署的协议和发生的交易,该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和公平合理的条款签署,并具有非排他性,本公司不会因该协议及其项下的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电”)签订的2025年《工程承包、设备及服务采购框架协议》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考虑未来该等交易仍将持续发生,公司拟与中国华电续签工程承包、设备及服务采购框架协议,协议期限为三年,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4月1日

注册地址:河北省雄安新区启动区中国华电总部

法定代表人:江毅

注册资本:3,7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销售;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的建设与监理;电力及相关技术的科技开发;技术咨询;电力设备制造与检修;经济信息咨询;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煤炭、页岩气开发、投资、经营和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华电资产总额为12175.43亿元,净资产为3849.91亿元;2024年度营业总收入为3238.04亿元;净利润为329.47亿元。

(二)关联关系

中国华电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前期交易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华电为依法存续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工程承包、设备及服务采购框架协议及其项下交易的履约能力。在前期关联交易中,中国华电及其下属企业均按约定履行相关协议项下的交易,未出现违约情形。

三、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原协议执行情况

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中国华电签署了2025年工程承包、设备及服务采购框架协议,协议期限为一年,年度交易上限金额为160亿元。

2025年度与中国华电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注:上述2025年1-9月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二)本次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事项

中国华电及其下属企业向公司提供工程承包、设备及服务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设备及物资采购、技术咨询、委托运营、合作研发及知识产权服务、发电权转让与电力交易服务、购售电、物业管理、经营性房屋土地租赁、储能及输变电设施租赁、各类服务及手续费等事项。

2、定价原则

(1)公司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工程承包、设备及服务采购供应商,执行中标价。

(2)符合非招标采购方式规定情形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直接采购)等方式实施采购,采购结果作为定价基准,单一来源采购(直接采购)结果须符合市场同类交易可比价格标准,并提供价格公允性支撑材料。

3、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有效期三年。

4、年度交易上限金额

公司与中国华电2026年至2028年关联交易上限金额为每年160亿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

1、必要性

公司开发的新能源项目具有周期较短、灵活性较强的特点,项目工程量较大,对供应商承建能力及效率有较高要求。此外,部分项目因为地理条件、施工范围等原因,对新投建项目供应商的承建能力、技术成熟度、建设工期控制、工程质量保障、后期管理等方面有较高要求。中国华电及其下属的科工、服务类子企业是行业内业务水平领先的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市场声誉,其中,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在以电力建设业务为主的工程建设领域掌握前沿工程技术,形成了完整的工程建设体系,具有多年海内外工程总承包经验和优秀业绩,拥有工程设计、项目管理、运行服务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队伍,在大型电站建设及工程总承包业务领域具有显著技术优势;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产业涵盖电网自动化、电厂及工业自动化、轨道交通自动化、信息与安全技术、电力电子五大核心板块,同时以生产制造和系统集成为支撑,主要在电力、工业、新能源等领域提供配套自动化、信息化产品、集成设备及整体解决方案。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在电力自动化领域创造过多项全国第一,主营业务内包括智能风场、智能光伏电站能源信息技术、工程总承包等多项优势业务。中国华电及其下属子企业能按时、可靠地为公司新能源项目提供工程承包、设备供应及各类配套服务,切实保障新投建项目工程质优、采购流程高效有序、项目工期高效推进并最终实现项目按时并网,为项目发展与稳定运营提供有力支撑。

2、公允性

对于工程承包、设备及服务采购类关联交易,公司通过招标方式选定供应商的情况,执行中标价格;针对符合非招标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交易,公司可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直接采购)等方式实施采购,并以采购结果作为定价基准,其中单一来源(直接采购)的交易价格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市场同类交易可比价格标准,并提供相应的价格公允性支撑材料。综上,工程承包、设备及服务采购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国华电续签工程承包、设备及服务采购框架协议,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2月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6-2028年工程承包、设备及服务采购框架协议的议案》(以下简称“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吴韶华、陈朝辉、陈德贵、秦介海已回避表决。

2、关联交易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关联交易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会议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0930证券简称:华电新能公告编号:2025-024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12月3日,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举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28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公司全体董事亲自或委托出席会议。会议由侯军虎董事长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有效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与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2026-2028年融资租赁框架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吴韶华先生、陈朝辉先生、陈德贵先生、秦介海先生已就该议案回避表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签订2026-2028年商业保理框架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吴韶华先生、陈朝辉先生、陈德贵先生、秦介海先生已就该议案回避表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签订商业保理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2026-2028年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吴韶华先生、陈朝辉先生、陈德贵先生、秦介海先生已就该议案回避表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6-2028年工程承包、设备及服务采购框架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吴韶华先生、陈朝辉先生、陈德贵先生、秦介海先生已就该议案回避表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承包、设备及服务采购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集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授权董事长根据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的议案情况并结合实际需要调整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及处理与本次股东会召集及召开等有关的其他所需事项。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0930证券简称:华电新能公告编号:2025-026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签订商业保理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商业保理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所述之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签署的协议和发生的交易,该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和公平合理的条款签署,并具有非排他性,本公司不会因该协议及其项下的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保理”)签订的2025年《商业保理框架协议》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考虑未来该等交易仍将持续发生,公司拟与华电保理续签商业保理框架协议,协议期限为三年,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12月23日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975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1-1-1715

法定代表人:王超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经营范围:保理融资;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电保理资产总额为68.66亿元,净资产为16.35亿元;2024年度营业总收入为1.87亿元;净利润为0.13亿元。

(二)关联关系

华电保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电”)实际控制的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前期交易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华电保理为依法存续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商业保理框架协议及其项下交易的履约能力。在前期关联交易中,华电保理均按约定履行相关协议项下的交易,未出现违约情形。

三、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原协议执行情况

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华电保理签署了2025年商业保理框架协议,协议期限为一年,年度交易上限金额为120亿元。

2025年度与华电保理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注:上述2025年1-9月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二)本次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事项

华电保理将向公司提供商业保理服务业务,包括应收账款等融资业务以及其他商业保理服务。其他商业保理服务包括:销售分账户管理业务、应收账款催收业务及经许可的其他业务。

2、定价原则

(1)交易事项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

(2)交易事项无政府定价的,有指导性定价规定的,按其指导性规定的要求制定交易价格。

(3)交易事项无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性定价规定的,以市场同类交易可比价格为定价基准。

(4)交易事项如关联交易不适用前三种定价原则,双方协议确定价格,以补偿对方提供服务所发生的成本及合理的利润。

(5)不高于国内其他可用商业保理公司提供的可资比较的业务费用水平。

(6)不高于华电保理向中国华电内其他同类型成员公司提供的同种类服务的收费标准。

3、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有效期三年。

4、年度交易上限金额

公司与华电保理2026年至2028年关联交易上限金额为每年120亿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

1、必要性

保理业务通过将应收账款提前变现,可快速回笼资金,缓解企业短期现金流压力,成为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公司债外的重要补充融资形式,也是公司现金流管理及提高资金效率的重要手段。华电保理的正向保理业务审批流程简化高效,相较于传统融资工具大幅压缩审批周期,可快速响应公司项目建设与日常经营中的阶段性资金需求,同时依托与公司的深度协同,金融服务契合度极高,通过专业化的金融服务平台,助力公司加速资金周转、提升整体运营效率;反向保理业务则可为公司供应商提供低成本应收账款融资,助力供应商优化现金流、稳定履约能力,进而保障公司生产建设进度顺畅推进。

2、公允性

华电保理向公司提供商业保理服务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其他可用商业保理公司提供的可资比较的业务费用水平,且不高于华电保理向中国华电内其他同类型成员公司提供的同种类服务的收费标准。综上,商业保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华电保理续签商业保理框架协议,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2月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签订2026-2028年商业保理框架协议的议案》(以下简称“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吴韶华、陈朝辉、陈德贵、秦介海已回避表决。

2、关联交易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关联交易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会议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0930证券简称:华电新能公告编号:2025-025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签订融资租赁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融资租赁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所述之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签署的协议和发生的交易,该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和公平合理的条款签署,并具有非排他性,本公司不会因该协议及其项下的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租赁”)签订的2025年《融资租赁框架协议》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考虑未来该等交易仍将持续发生,公司拟与华电租赁续签融资租赁框架协议,协议期限为三年,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9月9日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呼伦贝尔路416号铭海中心6号楼-2、5-312-03

授权代表:汤浩

注册资本:522,108.26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融资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电租赁资产总额为591.31亿元,净资产为94.17亿元;2024年度营业总收入为20.65亿元;净利润为6.01亿元。

(二)关联关系

华电租赁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电”)实际控制的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前期交易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华电租赁为依法存续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融资租赁框架协议及其项下交易的履约能力。在前期关联交易中,华电租赁均按约定履行相关协议项下的交易,未出现违约情形。

三、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原协议执行情况

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华电租赁签署了2025年融资租赁框架协议,协议期限为一年,年度交易上限金额为260亿元。

2025年度与华电租赁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注:上述2025年1-9月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二)本次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事项

华电租赁将向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2、定价原则

(1)交易事项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

(2)交易事项无政府定价的,有指导性定价规定的,按其指导性规定的要求制定交易价格。

(3)交易事项无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性定价规定的,以市场同类交易可比价格为定价基准。

(4)交易事项若不适用前三种定价原则,双方协议确定价格,以补偿对方提供服务所发生的成本及合理的利润。

(5)不高于国内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的可资比较的业务费用水平。

(6)不高于华电租赁向中国华电内其他同类型成员公司提供的同种类服务的收费标准。

3、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有效期三年。

4、年度交易上限金额

公司与华电租赁2026年至2028年关联交易上限金额为每年240亿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

1、必要性

融资租赁以直接租赁、售后回租等多样化租赁模式,可精准适配公司项目投资、设备采购、运营周转等不同业务场景,解决部分项目在建设、运营阶段的阶段性流动资金缺口,尤其在复杂项目中,融资租赁相比传统银行贷款具有审批流程简化、放款速度快、还款方式灵活等优势。华电租赁过往在公司的项目投资、设备采购等方面提供了更加灵活高效的融资解决方案,具备融资服务契合度高、产融协同提升效能等特点,能够满足公司更加稳定的融资需求。

2、公允性

华电租赁向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的可资比较的业务费用水平,且不高于华电租赁向中国华电内其他同类型成员公司提供的同种类服务的收费标准。综上,融资租赁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充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华电租赁续签融资租赁框架协议,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2月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2026-2028年融资租赁框架协议的议案》(以下简称“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吴韶华、陈朝辉、陈德贵、秦介海已回避表决。

2、关联交易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关联交易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会议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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