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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下属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5-159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

下属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且正在履行的担保额度(即前期审议通过的且有明确担保金额的担保额度)以及预计担保额度(即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且有明确担保金额的担保额度)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5.6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交易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下属公司东莞三江港口储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三江”)拟向创兴银行有限公司东莞支行(以下简称“创兴银行”)申请人民币3.1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将用于置换存量未结清的银行融资、股东及关联方借款,以及“东莞三江码头及储罐工程项目”的固定资产的建设、购置、改造等用途。东莞三江拟以土地、房产、海域使用权、储罐及其管线系统配套设备、码头及其他无证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等固定资产作抵押担保;以东莞三江项目的应收账款及公司、宏川实业发展(香港)有限公司分别持有东莞三江的股权作质押担保;公司、公司下属公司东莞市宏川化工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川仓储”)以及公司关联方林海川及潘俊玲拟为东莞三江申请银行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下属公司宏川仓储拟向创兴银行申请人民币3.7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将用于置换存量未结清的银行融资、股东及关联方借款,以及“宏川仓储仓储项目及其配套石化码头工程项目”的固定资产的建设、购置、改造等用途。宏川仓储拟以土地、房产、海域使用权、储罐及其管线系统配套设备、码头及其他无证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等固定资产作抵押担保;以宏川仓储项目的应收账款及公司持有宏川仓储的股权作质押担保;公司、公司下属公司东莞三江以及公司关联方林海川及潘俊玲拟为宏川仓储申请银行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联董事林海川、林南通对该事项进行回避表决。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相关意见。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与本次关联担保有关联的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担保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以及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东莞三江港口储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三江港口储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4月22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沙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李小力

注册资本:1,446.00万美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仓储;港口经营;成品油仓储;保税仓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安全咨询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联网应用服务;包装服务;停车场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报关业务;报检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东莞三江62.11%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宏川实业发展(香港)有限公司持有东莞三江37.89%股权。

2、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注:2024年度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25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3、东莞三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东莞市宏川化工仓储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市宏川化工仓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月9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沙大道15号201室

法定代表人:李小力

注册资本:32,778.235864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港口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的装卸、仓储服务);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在港口内装卸、过驳、储存、包装危险货物,装拆危险货物集装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运代理,仓储代理;商业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宏川仓储100%股权

2、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注:2024年度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25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3、宏川仓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所涉关联自然人为林海川和潘俊玲,林海川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潘俊玲为林海川配偶。

林海川和潘俊玲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及担保的主要内容

东莞三江拟向创兴银行申请人民币3.1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将用于置换存量未结清的银行融资、股东及关联方借款,以及“东莞三江码头及储罐工程项目”的固定资产的建设、购置、改造等用途。东莞三江拟以土地、房产、海域使用权、储罐及其管线系统配套设备、码头及其他无证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等固定资产作抵押担保;以东莞三江项目的应收账款及公司、宏川实业发展(香港)有限公司分别持有东莞三江的股权作质押担保;公司、公司下属公司宏川仓储以及公司关联方林海川及潘俊玲拟为东莞三江申请银行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宏川仓储拟向创兴银行申请人民币3.7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将用于置换存量未结清的银行融资、股东及关联方借款,以及“宏川仓储仓储项目及其配套石化码头工程项目”的固定资产的建设、购置、改造等用途。宏川仓储拟以土地、房产、海域使用权、储罐及其管线系统配套设备、码头及其他无证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等固定资产作抵押担保;以宏川仓储项目的应收账款及公司持有宏川仓储的股权作质押担保;公司、公司下属公司东莞三江以及公司关联方林海川及潘俊玲拟为宏川仓储申请银行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申请银行授信及担保相关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方式、授信期限、担保期限等最终以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为支持东莞三江、宏川仓储经营发展需要,关联方为前述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有利于东莞三江、宏川仓储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有助于促进下属公司长期发展。

公司关联方林海川和潘俊玲为东莞三江、宏川仓储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将不会收取任何费用,是为了帮助前述下属公司顺利取得银行授信,是其支持公司发展的体现。

下属公司东莞三江、宏川仓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管理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年初至10月末,公司向关联方林海川和潘俊玲(包含其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提供服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为1,071.77万元,接受关联方林海川和潘俊玲(包含其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提供服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为473.92万元,前述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1,545.69万元。

2025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议通过的关联方林海川和潘俊玲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累计为113,520.00万元。关联方林海川和潘俊玲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所涉各项借款事宜均正常履行,不存在因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且正在履行的担保额度(即前期审议通过的且有明确担保金额的担保额度)以及预计担保额度(即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且有明确担保金额的担保额度)总额为643,229.6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45.60%;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609,469.6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32.71%。公司对合营公司担保金额为33,76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2.89%。

公司全资子公司太仓阳鸿通过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不超过25,000.00万元,公司、关联方林海川及潘俊玲为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未明确具体担保金额(具体详见《关于下属公司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并接受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合营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交割仓库资质提供担保,未明确担保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

九、董事会意见

本次下属公司东莞三江、宏川仓储申请银行授信,有利于前述下属公司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促进下属公司长期发展。

下属公司东莞三江、宏川仓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管理方面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下属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将有利于满足下属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次关联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同意将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5-158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2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5年12月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其中,董事刘宇航、张荣武、徐胜广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林海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下属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联董事林海川、林南通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5年12月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下属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59)。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5年12月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160)。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5-160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下午15:3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6号1栋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提案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2025年12月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下属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上述提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上述提案属于关联担保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5年12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6号1栋四楼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会”字样。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持股证明、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5年12月16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3、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6号1栋四楼

邮政编码:523000

电话:0769-88002930

传真:0769-88661939

联系人:卓乃建

4、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30

2、投票简称:“宏川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赞成、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表本人(单位)参加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的202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于本次股东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回 执

截至2025年12月15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拟参加公司召开的202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日期:

附注:

1、请拟参加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于2025年12月16日17:00前将参会回执、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须填写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传回公司;

2、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5-161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宏川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票代码:002930 股票简称:宏川智慧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转股价格:人民币18.56元/股

转股期限:2021年1月25日至2026年7月16日

自2025年11月21日至12月4日,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预计可能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如后续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公司将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67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7,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67,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深证上〔2020〕685号)文件审核同意,公司发行的67,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0年8月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宏川转债”,证券代码为“128121”。

2、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0.25元/股。

(1)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采用集中行权方式,第一期期权28.1736万份于2020年9月17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增加28.1736万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披露的《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3)。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有关规定,本次期权集中行权后的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需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未发生变化,仍为20.25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披露的《关于“宏川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4)。

(2)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采用集中行权方式,第二期期权48.1026万份于2021年6月4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增加48.1026万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3日披露的《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有关规定,本次期权集中行权后的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需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20.2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4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3日披露的《关于“宏川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3)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方式,第一期期权行权的实际行权期限为2021年6月9日起至2022年5月6日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9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在2021年6月9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期权自主行权增加88.6693万股。

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7日,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披露的《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及期权自主行权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需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19.9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7月7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披露的《关于“宏川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

(4)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方式,第一期期权行权的实际行权期限为2021年6月9日起至2022年5月6日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9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在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期权自主行权增加127.2694万股。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有关规定,本次期权自主行权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需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19.8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10月11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9日披露的《关于“宏川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

(5)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方式,第一期期权行权的实际行权期限为2021年6月9日起至2022年5月6日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9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在2021年10月8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期权自主行权增加49.0760万股。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有关规定,本次期权自主行权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需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19.8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4月6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日披露的《关于“宏川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6)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方式,第二期期权行权的实际行权期限为2022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5日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10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期权自主行权增加60.2172万股。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采用集中行权方式,第三期期权48.8124万份于2022年6月15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增加48.8124万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披露的《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有关规定,本次期权自主行权及集中行权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需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19.8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15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披露的《关于“宏川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

(7)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方式,第二期期权行权的实际行权期限为2022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5日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在2022年6月13日至2022年6月17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期权自主行权增加40.5460万股。

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办理完毕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因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减少6.5520万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披露的《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

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27日,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8日披露的《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有关规定,本次期权自主行权、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需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19.5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27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8日披露的《关于“宏川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

(8)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方式,第二期期权行权的实际行权期限为2022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5日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在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7月1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期权自主行权增加84.7386万股。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有关规定,本次期权自主行权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需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19.5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4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4日披露的《关于“宏川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7)。

(9)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方式,第二期期权行权的实际行权期限为2022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5日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在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10月10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期权自主行权增加46.9660万股。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方式,第一期期权行权的实际行权期限为2022年7月7日起至2023年6月16日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95)。在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10月10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期权自主行权增加160.2921万股。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有关规定,本次期权自主行权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需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19.5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10月11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披露的《关于“宏川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9)。

(10)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方式,第二期期权行权的实际行权期限为2022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5日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在2022年10月11日至2023年1月3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期权自主行权增加19.7974万股。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方式,第一期期权行权的实际行权期限为2022年7月7日起至2023年6月16日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95)。在2022年10月11日至2023年1月3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期权自主行权增加36.2398万股。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有关规定,本次期权自主行权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需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19.5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1月4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4日披露的《关于“宏川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11)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方式,第二期期权的实际行权期限为2022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5日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方式,第三期期权的实际行权期限为2023年6月2日起至2024年5月6日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在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6月15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期权自主行权增加72.0347万股。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方式,第一期期权的实际行权期限为2022年7月7日起至2023年6月16日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95)。在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6月15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期权自主行权增加13.8786万股。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方式,第一期期权的实际行权期限为2023年6月14日起至2024年4月24日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8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在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15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期权自主行权增加8.8395万股。

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26日,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披露的《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有关规定,本次期权自主行权及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需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19.1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26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披露的《关于“宏川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12)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方式,第三期期权行权的实际行权期限为2023年6月2日起至2024年5月6日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在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7月3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期权自主行权增加56.8239万股。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方式,第一期期权的实际行权期限为2023年6月14日起至2024年4月24日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8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在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7月3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期权自主行权增加39.3491万股。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有关规定,本次期权自主行权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需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19.1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4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4日披露的《关于“宏川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13)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方式,第三期期权行权的实际行权期限为2023年6月2日起至2024年5月6日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在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10月9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期权自主行权增加102.4617万股。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方式,第二期期权的实际行权期限为2023年7月14日起至2024年6月14日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在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10月9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期权自主行权增加99.2208万股。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方式,第一期期权的实际行权期限为2023年6月14日起至2024年4月24日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8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在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10月9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期权自主行权增加48.3331万股。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有关规定,本次期权自主行权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需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19.1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10月10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披露的《关于“宏川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

(14)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方式,第三期期权行权的实际行权期限为2023年6月2日起至2024年5月6日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在2023年10月10日至2024年1月2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期权自主行权增加251.7093万股。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方式,第二期期权的实际行权期限为2023年7月14日起至2024年6月14日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在2023年10月10日至2024年1月2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期权自主行权增加63.6914万股。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方式,第一期期权的实际行权期限为2023年6月14日起至2024年4月24日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8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在2023年10月10日至2024年1月2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期权自主行权增加6.8414万股。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有关规定,本次期权自主行权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需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19.0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月3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日披露的《关于“宏川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15)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方式,第三期期权行权的实际行权期限为2023年6月2日起至2024年5月6日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在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4月1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期权自主行权增加50.5415万股。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方式,第二期期权的实际行权期限为2023年7月14日起至2024年6月14日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在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4月1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期权自主行权增加6.2164万股。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有关规定,本次期权自主行权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需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19.0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4月2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披露的《关于“宏川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16)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方式,第三期期权行权的实际行权期限为2023年6月2日起至2024年5月6日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在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5月7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期权自主行权增加1.0431万股。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9日,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日披露的《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有关规定,本次期权自主行权、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需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18.8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9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日披露的《关于“宏川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17)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办理完毕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因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减少278.8372万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1)。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需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18.8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9月2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宏川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2)。

(18)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2月16日,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披露的《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151)。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需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18.7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2月16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披露的《关于“宏川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52)。

(19)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24日,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披露的《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需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18.5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24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披露的《关于“宏川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自2025年11月21日至12月4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预计可能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如后续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宏川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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