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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滑雪撞人,家长被判赔

(来源:工人日报)

本报讯 (记者陈丹丹)未成年人在滑雪场撞伤他人,谁来承担责任?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相关案件,时年12岁的小敏在滑雪时撞伤游客小华,法院判决小敏的监护人赔偿小华经济损失8万余元。

该案中,小华在某雪场高级雪道踩单板自上向下滑行,小敏踩着双板从其后方飞速滑下,径直与小华发生碰撞,导致小华左小腿受伤,被诊断为胫腓骨骨折并住院。小华自行支付了医疗费。

小华将小敏及该雪场诉至法院,要求小敏及其监护人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小敏的监护人认为,小敏是未成年人,对于滑雪风险认知不足,小华中途横滑,其自身存在过错,此外,案涉滑雪场未提示安全事项、未限制未成年人上高级道,应承担80%以上责任。该雪场称,其持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雪场内有广播、警示标识及巡逻人员提示安全事项,事故是小敏与小华碰撞所致,与雪场无关,雪场不应担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国滑雪运动安全规范》中的“优先”规则,前方滑行者享有优先权。监控显示,小华在小敏前方滑行,小敏从后方碰撞致其受伤,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由于小敏是未成年人,其监护人须承担赔偿责任。案涉滑雪场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其已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无须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小敏的监护人赔偿小华经济损失8万余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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