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将于近期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审判要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旨在统一裁判尺度,平衡劳动者权益与平台经济发展,为相关案件审理作出统一指导。
随着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全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达8400万人,占全国职工总数的21%。2020年至2024年,全国法院受理此类民事纠纷约42万件;2024年以来,贵州省法院审理相关案件近300件,案件呈上涨趋势。据介绍,此类案件普遍面临劳动关系认定难、用工主体认定难、侵权责任主体认定难、劳动者举证责任难等“六个难”。
即将发布的《指南》,对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的概念界定、立案审查、裁判要点等作出系统梳理。明确“执行任务期间”的界定、劳动者利用社交媒体“隐形加班”的认定规则,以及不同职业类型、不同合同下的劳动关系认定规则等内容。《指南》是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案件裁判理念和裁判尺度的重要成果。
发布会上,贵州省高院还发布了两起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例如,贵州某传媒公司与在校生黄某签订《主播经纪合同》,合同约定,若黄某违约,需支付违约金最高100万元或收益倍数的5倍,并承担律师费等损失。在合同履行期间,黄某因各种原因停播、延播,未达约定条件,贵州某传媒公司遂诉至法院,诉请解除合同并向黄某索赔违约金3万元,并支付律师费5000元。
法院认为,综合考量贵州某传媒公司的实际损失(培训成本、推广投入等)、合同履行情况、黄某在校学生身份等因素,法院判决准许解除合同,并以合同约定收益保底标准为基准,按2个月收益酌定黄某应支付违约金及律师费。
案例的意义在于,针对直播行业“高额违约金”乱象,应结合合同履行情况、违约方过错程度、守约方实际损失及获益等因素进行裁量,避免机械适用合同条款导致权利义务失衡,尤其对缺乏议价能力的主播群体提供必要保护。
记者:田佳佳
一审:曹 轶
二审:李柏杉
三审:罗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