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汕头市委批准,汕头市纪委监委对第十二届汕头市委委员,汕头市南澳县委原副书记、县政府原县长姚玳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姚玳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背公正原则,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债权转让、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姚玳勇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汕头市纪委常委会会议、汕头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后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姚玳勇开除党籍处分;由汕头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汕头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汕头市委全会时予以追认。
姚玳勇。资料图来源:汕头纪检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