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湖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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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晚报记者 唐潇伦 通讯员 王雪军
“你好,你在公共区域饲养犬只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本机关责令你立即改正。”昨天,海盐经济开发区(西塘桥街道)对一起在公共区域饲养犬只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及时做出了行政处罚。
“以前小区里总能遇到没牵绳的狗狗,现在几乎看不到了,带老人、小孩散步安心多了!”家住海盐经济开发区(西塘桥街道)清湖社区的居民王阿姨欣慰地说。这一变化,正是全市推进文明养犬工作的生动注脚。
记者获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次修订专门给养宠划了“红线”。其第八十九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同时,新法规明确,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遛狗未使用牵引绳、未及时清理犬只粪便、未办理养犬登记证件、饲养禁养犬种等行为,不仅扰乱公共秩序,还可能引发安全事故。针对犬只管理痛点,海盐经济开发区(西塘桥街道)建立“日常巡查+专项整治+柔性执法”长效机制,由两名执法队员组成专项工作小组,不定期开展重点区域巡查,重点整治未牵绳遛犬、流浪犬扰民等问题。同时,推行“首违教育+再犯处罚”的柔性执法模式,对首次轻微违规者现场普及法规、指导整改;对屡教不改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今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80余人次,检查重点路段、小区、公园等场所120余处,劝导不文明养犬行为30余起,依法处理违规养犬案件11起。
如今,走在海盐经济开发区(西塘桥街道)的街头巷尾,“遛狗必牵绳”已成居民共识。“文明养犬不是‘一人一事’的小事,而是关乎城市品质、邻里和谐的大事。”该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接下来,他们将持续深化“执法+服务+宣教”融合模式,推动文明养犬理念融入社区治理、融入居民生活。
上述负责人表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意味着,不文明养犬的行为不再是以“罚款”一笔勾销,而是实现了治理逻辑的根本转变——从“被动善后”转向“主动预防”。在此,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市民,文明养犬既是对他人负责,也能让自己和“毛孩子”多一份安心,希望宠友们做合格的养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