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取现170万元,本是寻常金融业务,却在银行门口演变成生死较量。
据扬州晚报报道,2024年7月2日,郑州的倪先生经历了人生最漫长的20分钟——据其描述,面对持枪歹徒的突袭,他死死护住钱箱,在与劫匪的激烈缠斗中,银行门口的客户经理、大堂经理与保安却全程“保持沉默”。
当救护车最终呼啸而至时,倪先生已重伤失明。
这起引发广泛关注的恶性事件,暴露出银行安全保障体系存在待解问题。在大额取现客户的安全保障方面,银行究竟面临哪些客观限制,又存在哪些责任界定的争议,值得进一步探讨。
时间拉回2024年7月2日,倪先生按照提前预约的流程,在农业银行(601288)中牟白沙支行顺利支取了170万元现金,他将现金仔细装入行李箱,双手提着走向停在路边的汽车。
据倪先生后来回忆,当时他刚走出银行大门不过几米远,正弯腰准备把行李箱放进汽车后备厢,一名男子突然从侧面冲了上来,手中还握着一把自制枪支。
“他上来就用枪袭击我,目标很明确,就是我手里的箱子。”尽管突如其来的袭击让倪先生面部瞬间受伤,鲜血直流,但他还是死死抓住行李箱,与歹徒扭打在一起。
这场缠斗持续了十几二十分钟,倪先生说,混乱中他好几次瞥见银行的工作人员和保安站在门口,目光投向这边,却没有一个人上前帮忙,甚至没人拿出手机报警。“我当时又疼又急,喊了几声,可他们就站在那儿看着,一动不动。”最终,歹徒因为慌乱中摔倒,力气有所减弱,挣脱倪先生后骑上停在附近的摩托车逃离了现场。
而倪先生则浑身是伤地瘫坐在银行门口的台阶上,是路过的一名市民见状后,先帮忙拨打了报警电话,又联系了救护车,将他送往医院救治。
经医院检查和后续司法鉴定,倪先生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其中左眼视力损害被评为八级伤残——医生告诉他,他的左眼已经失明。
案件的侦破并没有花费太久,公安机关当天就将歹徒抓获归案。
随着调查深入,歹徒的作案动机和预谋过程逐渐清晰。
根据法院后来出具的判决书,被告人王某某此前因生意失败,加上投资期货亏损严重,无力偿还欠下的债务,便萌生了抢劫银行取款人的念头。
2024年6月起,王某某就盯上了涉事银行及附近另一家银行,多次蹲点观察大额取现客户的出行规律,寻找作案目标。7月2日当天,他从早上9点开始蹲守,直到11点左右看到倪先生提行李箱出门,才实施抢劫。
2025年2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鉴于王某某抢劫数额特别巨大、手段恶劣且造成被害人重伤,判处其死刑,缓期执行;王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未提出上诉。
与此同时,倪先生提出38万元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求,涵盖医疗费、误工费等多项损失,但法院最终仅判决王某某赔偿7.3万余元,远不足以覆盖其前期医疗开支,更别提后续康复费用。
赔偿结果的落差,让倪先生更加坚定了向银行追责的想法。
倪先生认为,自己提前预约大额取现,银行作为储户资金与人身安全的保障方,理应预见风险,却未提供任何提醒或护送服务;更让他无法接受的是,事发时银行工作人员与保安全程“旁观”,未采取制止、报警等任何有效措施。
“如果当时银行能有人站出来,哪怕只是帮着报个警,也许情况都不会这么糟。”
事发后,倪先生曾主动联系涉事银行沟通责任问题,但对方始终推诿,后续甚至不再回应,沟通陷入僵局。
这场争议的核心,直指银行安全保障的责任边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银行作为经营场所管理者,对场所及周边合理范围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尤其对大额交易客户应承担更高注意义务。
截至2025年12月1日,倪先生透露当地银保监局已介入协调,但尚未给出明确结论。这起事件不仅是倪先生个人的不幸,更折射出大额取现场景下银行安全保障义务的模糊地带。
银行门口的安全事故与责任归属之争久久不能平息,农业银行已因短期内接连上演的类似悲剧深陷舆论漩涡——今年上半年,该行另一家分行门口再度发生令人痛心的意外事件,不仅引发全网哗然,更将银行安全保障义务与特殊服务责任的边界问题推向公众深度拷问的焦点。
2025年5月14日下午,湖南株洲田心支行门口的一起意外,同样引发全网热议。62岁的彭女士常年饱受偏瘫、糖尿病困扰,一只脚因糖尿病截肢,另一条腿刚摔骨折,家人为将其转至外地医院治疗,需支取其5万元定期存款。当天下午,彭女士的大女儿陈某携带母亲的定期一本通及两人身份证前往该支行办理业务,却因连续三次输入密码错误导致账号锁定。
陈某称,她已明确告知工作人员母亲重病不便到场,但对方坚持要求本人亲自办理,且未提及可提供上门服务。无奈之下,陈某与小女婿用轮椅将彭女士抬至银行网点,此时已是16时09分。银行工作人员发现老人双目紧闭、状态极差,与其沟通无应答后,立即启动绿色通道和特殊流程。
据农行株洲分行回应,内勤行长当场告知家属可提供上门服务或直接将款项打入医院账户,但陈某未明确表态;后续工作人员又建议由陈某留下办理业务,让小女婿先送老人回去休息,仍遭家属拒绝。16时36分,家属表示不再送医,要求直接支取存款用于办理后事,就在等候过程中,亲属发现彭女士状态持续恶化,拨打120急救后,老人最终抢救无效离世,法警确认其死因系心源性猝死。
事件发酵后,家属与银行的说法出现分歧。家属坚称从未接到上门服务告知,仅被要求去医院开具情况说明,而老人当时已出院且未新入院,无法提供相关证明;银行则强调,家属最初未完整说明老人病情严重程度,且多次拒绝合理建议,网点已尽到应急处置义务。网络上出现的“家属碰瓷”质疑,遭到老人侄子彭先生否认,他提出查看监控自证清白,并表示带老人前往银行前完全没想到会发生意外。
2025年5月16日,事件迎来阶段性结果——彭先生透露,银行方面已同意承担老人丧葬费用,并以“慰问金”形式支付10万元,家属与银行签订协议后不再追究相关责任。农行株洲分行在回应中向逝者致以哀悼,称将全力配合公安调查,并持续检视自身服务,优化特殊群体服务机制。
尽管这起争议以和解收场,但仍引发公众对银行特殊客户服务的深度反思——早在2009年,银监会就明确要求银行对老弱病残等特殊客户开设绿色通道,必要时提供上门服务,为何类似“要求重病老人亲自到场”的事件仍时有发生?
两起事件虽场景不同,一起关乎大额取现客户的安全保障,一起涉及特殊群体的服务便利,却都将银行责任认定推向了舆论焦点。
从郑州倪先生遭遇意外导致失明,到株洲彭女士在银行门口不幸离世,两起事件折射出银行业在安全保障与特殊服务领域,或存在责任界定与服务流程优化空间。如何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明确责任边界,既关系储户权益保障,也影响银行业服务质量与信任建设,值得行业深入探讨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