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发布公告称,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前员工唐国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原因是其在任职期间代销金融产品时存在违规行为。
公告显示,经查,唐国智在广发证券上海控江路证券营业部(现更名为广发证券上海虹口区四川北路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在代销金融产品过程中,存在向客户传递非由广发证券统一提供的宣传推介材料的情形。该行为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唐国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上海证监局同时指出,唐国智如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监管措施的核心在于规范证券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要求,证券从业人员在开展业务活动时,应当遵守所在机构的制度规定,不得擅自使用非机构统一提供的宣传推介材料,以防范误导投资者、损害投资者利益等风险。唐国智的违规行为正是触碰了这一监管红线,反映出其在执业过程中合规意识的缺失。
作为国内头部券商,广发证券近年来在合规管理方面持续发力,此次前员工被监管处罚也再次提醒行业,从业人员的合规教育和行为管控仍是券商内部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市场分析人士表示,随着监管对证券行业合规要求的不断提升,从业人员需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严格遵守执业规范,以保障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运行。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