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2月2日|上海市人大常委办公厅就浦东新区自贸离岸债业务发展征求意见,内容包括明确发行主体和投资主体的范围,细化发行主体的资质条件,确保自贸离岸债发行、投资依法合规进行等。《上海市浦东新区自贸离岸债业务发展若干规定(草案)》称,自贸离岸债是指境外发行主体通过开立自由贸易账户的登记托管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实施总托管,主要面向境外投资主体发行、按期还本付息、可转让的债务融资工具。草案同时明确了自贸离岸债承销机构类型、构建登记托管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在境外使用,拟在境内使用的,应当遵守跨境资金管理等国家有关规定。
在加强风险防控、提升监管效能方面,草案明确了发行主体在自贸离岸债存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要求相关主体采取措施防范违约等风险,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及反逃税责任;建立健全自贸离岸债跨境监管与执法合作机制;支持建立自贸离岸债自律管理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