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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人被拘留!来宾重点打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交通违法无小事,法律红线不可碰!来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聚焦二次酒驾、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肇事逃逸等严重交通违法,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据统计,11月10日至30日,来宾公安交管部门共依法行政拘留168人。这些案例中,当事人的侥幸心理最终换来法律的严惩。今日曝光4起典型案例,既是警示也是提醒:遵守交规,平安出行!

二次酒驾,行政拘留

11月20日9时9分许,交管支队兴宾二大队在兴宾区国道322线1979公里900米处开展勤务时,查获桂A****2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吴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检测,吴某体内酒精含量达4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进一步检查还发现,吴某曾于2020年6月因酒驾被处罚,此次系“二次酒驾”。据吴某交代,前晚其和工友聚餐时喝了大概半斤米酒,以为睡了一晚上没有酒气了,第二天早上起床按例开车去做工经过执勤点就被查获。

公安机关依法对吴某处以罚款的处罚,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11月25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吴某处行政拘留3日。

酒后驾驶营运车辆,行政拘留

11月7日8时14分,交管支队兴宾二大队在兴宾区良江镇桥贵村路段开展勤务时,查获桂A****7号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徐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检测,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7mg/100ml,且徐某驾驶的车辆为货运车辆,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据徐某交代,11月6日17时至18时期间和朋友在家里聚餐喝了大概3两米酒和1两红酒,休息到第二天早上5点起床,徐某以为没事了,就开车从南宁市上林县往来宾市方向行驶,卸完货后再原路返回路上时经过执勤点就被查获。

徐某因实施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罚款的处罚,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11月20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徐某处行政拘留15日。

无证驾驶,行政拘留

11月29日14时27分许,交管支队兴宾一大队在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兴宾南路开展勤务时,查获一辆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驾驶人江某,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经调查,江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公安机关依法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暂扣江某机动车。11月30日,公安机关依法对江某处行政拘留3日。

交通肇事逃逸且不构成犯罪的,行政拘留

11月21日凌晨,潘某驾驶车牌号为桂BDK***5的小型轿车沿武宣县武宣镇吉星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于当日1时54分许,行驶至武宣县武宣镇吉星路裕达写字楼路段时,碰撞到陈某停放在路边的桂GV***7小型普通客车,造成桂GV***7号小型普通客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潘某驾车驶离事故现场。

潘某因发生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且未构成刑事犯罪,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11月21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行政拘留5日。

普法小课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常见会被处行政拘留的交通违法有以下几种:

1.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此前因酒驾受罚,再次酒驾的,处10日以下拘留。

2.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该行为会被处15日拘留,还会并处5000元罚款。

3.无证驾驶相关行为: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可处15日以下拘留。

4.交通肇事逃逸且不构成犯罪:发生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未构成刑事犯罪的,可处15日以下拘留。

5.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的交通相关证件,比如伪造机动车号牌、驾驶证等并使用的,处15日以下拘留。

6.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违反交通管制规定且不听劝阻强行通行的,可处15日以下拘留。

公安交管提醒:道路交通安全容不得半点侥幸,每一次违法都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来宾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保持高压整治态势,“违法必查、查必严惩”不是一句口号,而是守护群众生命安全的坚定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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