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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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宁广靖)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第19号公告发布《渤海湾中部水域船舶定线制》,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该定线制由第一分道通航制、第一警戒区、第二分道通航制和第二警戒区组成。主管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具体实施船舶交通管理和受理报告机关为天津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
渤海湾中部水域是船舶进出天津、黄骅、曹妃甸等港口的重要通道,交通流复杂交错。近年来,随着渤海湾各港口规模不断扩大,海上航运愈发繁忙,同时油气开发、水产养殖、海上捕捞等海洋经济快速发展,渤海湾中部水域船舶通航密度和会遇概率不断增大。在该水域设置船舶定线制,可进一步规范船舶交通流,切实保障水上交通安全。
海事部门提示:在该定线制水域航行的船舶应保持甚高频(VHF)16、09频道守听,尽可能避免穿越通航分道,禁止在警戒区、通航分道及其端部的附近水域锚泊、捕捞和养殖。该定线制第二警戒区位于天津海事局与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天津水域5#商渔船碰撞高风险警示区”内,航经第二警戒区的商渔船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