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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河保护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京津冀首次就流域治理保护开展协同立法

永定河保护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清澈的永定河水从官厅水库进京,一路奔涌流向天津入海。(资料片)河北经济日报记者吴新光摄

11月26日,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北省永定河保护条例》。11月28日,北京市、天津市分别表决通过当地永定河保护条例。这是京津冀三地首次就流域治理保护开展协同立法,三地条例均定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永定河是海河重要支流,流经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北京市和天津市,总流域面积4.7万平方公里,其中京津冀流域占比48.3%。随着流域人口增加、工农业生产和城市用水激增,永定河生态平衡曾一度被打破,长期陷入枯竭。通过跨区域协同治理,2021年,永定河实现断流26年来首次全线通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物多样性显著提高。

“此次京津冀三地人大常委会共同出台永定河保护条例,将在政策制定、防洪、生态补水、水污染物排放、生态保护补偿、联合监测、信息共享、执法司法等方面,进一步深化区域协同与流域协作,推动永定河流域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为其恢复‘流动的河、绿色的河、清洁的河、安全的河’筑牢法治根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二处处长杜海说。

水源保障是永定河治理的“牛鼻子”。我省条例规定,上下游地区应在有关部门和机构统筹指导下,按照国家确定的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共同做好流域生态补水工作。出现严重干旱等情形可能造成供水危机、干流断流时,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海河流域管理机构实施应急调度。

维护永定河生态环境,不仅要引来水,还要让水留得住、流得好。我省条例强化了水资源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提出加强湿地和地下水保护、积极开展水权交易、强化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提升水源涵养功能。条例还对永定河沿线污染防治作出明确规定,强调要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加强建设项目水污染防治和入河排污口监管、建立水生态监测机制,并明确禁渔要求。

历史上,永定河多次遭遇严重洪涝灾害。近两年,其入汛后也曾发生流域性特大洪水。“为进一步健全防洪安全制度,我省条例特别对防洪协作提出明确要求,规定永定河流域上下游地区协同完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科学布局河道、堤防和蓄滞洪区,相互通报水情、工情、汛情等。”杜海说,相关规定为京津冀三地携手做好永定河流域防治洪涝灾害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筑起一道“法治堤坝”。

来源:河北日报客户端

作者: 霍相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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