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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这些执法技巧你掌握了吗?

(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污水处理设施是守护水生态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它能否正常运行、能否将污水处理至达标排放,直接决定着水污染控制的成效。因此,通过既有“力度”又显“精准度”的生态环境执法查处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行为,是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课题。

核心指标是执法的“硬标尺”,能够让违法事实无可辩驳。

污水处理设施类型多样,从城镇污水处理厂到医疗机构小型处理系统,工艺设计、处理规模差异显著,但判断其是否正常运行,始终离不开一套“核心指标体系”。水温、污泥浓度、污泥沉降比、好氧段溶解氧浓度、污泥排出量等指标,既是设施设计的“基准线”,也是执法取证的有力依据。

某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案例清晰印证了这一点。该厂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却出现COD、氨氮指标超标的情况。执法人员并未止步于“超标排放”的表面事实,而是深挖根源:先调取工艺设计资料,明确CASS工艺下“污泥浓度3000mg/L—5000mg/L、污泥沉降比35%—55%、需定期排泥”的标准;再对比超标时段实际数据——污泥浓度飙升至8000mg/L、沉降比达80%、连续7天未排泥。两组数据的鲜明反差,直接锁定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核心问题,让违法事实无可辩驳。

即便是像一些医疗机构这样缺乏专业排污管理能力、资料不全的场景,核心指标依然能成为执法“突破口”。某医院采用SBR生化工艺,却因连续6个月未排泥,导致污泥浓度仅30mg/L——远低于生化工艺所需的活性污泥量。执法人员无需复杂资料,仅依据“活性污泥是生化处理的核心”这一基本规律,便精准判定其设施不正常运行。这足以说明,核心指标是破解执法复杂性问题的“金钥匙”,抓住它就能让违法行为“现原形”。

分场景灵活施策有助于破解差异化治理难题。

不同排污单位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能力、管理水平差异巨大,若仅用单一的执法方式,就可能陷入“专业型单位”钻漏洞的困境,或导致“非专业型单位”难整改的尴尬。因此,分场景精准施策才能提升执法效能。

对于城镇污水处理厂这类“专业型”单位,执法重点应放在责任追溯上。这类单位通常工艺成熟、岗位职责明确,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多源于责任落实缺位。前文提到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问题,根本原因是运营部门为降低运行成本及完成绩效考评,未落实技术部门提出的运行指标,且未上报异常情况。遇到这种情况,执法人员不仅要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对企业处以罚款、启动按日连续处罚,更要追溯至运营部门负责人这一“直接责任人”,将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追责。这种“企业担责+个人追责”的双重震慑,能精准击中“专业型”单位重效益轻环保的痛点。

而对于医疗机构这类“非专业型”单位,执法则需“化繁为简”,聚焦核心工艺条件。这类单位往往缺乏专业人员与完整资料,若强求调取设计图纸、完整运行记录,反而会让执法陷入僵局。此时,执法人员应紧扣治污工艺本质,当实际情况与工艺所需必要条件出现不符,就可判定设施不正常运行。这种抓核心、去冗余的执法方式,既降低了取证难度,也让非专业单位清晰知晓整改方向,避免了“不知如何改”的困境。

闭环追责充分发挥震慑作用,能够倒逼生态环保责任落实到位。

生态环境执法的目的从来不是“一罚了之”,而是通过闭环追责,倒逼企业将生态环保责任从“被动遵守”转为“主动落实”。这就需要构建“法律处罚+责任追溯+长效监管”的完整链条,让违法成本远高于守法成本。

从法律适用来看,《水污染防治法》明确了对“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设施”的罚款、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处罚;《环境保护法》更将“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纳入“拘留”范畴,为追究个人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某城镇污水处理厂与医疗机构的各案例中,执法部门均同步启动了企业处罚与个人追责,既让企业付出经济代价,也让直接责任人承担法律后果。这种“双管齐下”的方式,打破了“违法只罚企业、个人毫发无损”的惯性,真正让责任到人到岗。

从长效上来看,精准执法不仅是对违法企业的警示,更是对全行业的引导。当城镇污水处理厂意识到“不落实运行指标会追责到人”,当医疗机构明白“不维护活性污泥会被精准查处”,行业内便会形成主动运维、合规排放的共识。这种以执法促规范的良性循环,能够让污水处理设施真正成为水生态安全的坚固防线。

水生态环境保护非一日之功,污水处理设施执法也需持续精进。应当以“核心指标”为标尺、以“分场景施策”为方法、以“闭环追责”为震慑,让每一座污水处理设施都健康运行,让每一滴污水都达标排放,为建设美丽中国、守护永续发展的水生态根基提供坚实保障。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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