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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市监处罚〔2025〕124号

五原县市监处罚〔2025〕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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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处罚机关

    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日期

    2025年11月26日

  • 处罚种类

    罚款

  •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变更:

文本信息: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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