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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来源:金融时报

  记者:马梅若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正式公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早在今年8月,《管理办法》曾公开广泛征求意见,目前看来已完成全部规章制定程序,向社会公布。为及时准确解读《管理办法》,《金融时报》记者采访了接近监管的业内人士和反洗钱领域的法律专家。

  据业内人士称,本次出台《管理办法》,目的是有效落实2024年底完成修订的《反洗钱法》,遵循法律规定的“基于风险”原则,完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进一步平衡好反洗钱措施和优化金融服务的关系。“应当看到,《管理办法》的总体原则是,在严格落实风险防控的同时,注重金融服务便利性,更加强调洗钱风险管理与服务优化之间的平衡。修订过程中,对原有规定进行了全面梳理,完善相关措施,力求精准施策。”一位业内人士对《金融时报》记者解释。

  强调“基于风险” 既呼应现实需求又兼顾国际评估需要

  对于出台本次《管理办法》的时机,业内专家解释,新修订的《反洗钱法》对反洗钱制度体系作了系统完善,为衔接《反洗钱法》,必须在部门规章层面对客户尽职调查的法律规定进行细化,以指导实践。特别是,新《反洗钱法》强调按照“基于风险”原则强化反洗钱监管,合理确定相关各方义务,避免增加不必要的社会成本。《管理办法》体现出的“基于风险”特点与新修订的《反洗钱法》相呼应。

  一位资深反洗钱监管人士告诉记者,“基于风险”是与“基于规则”相对应的反洗钱监管理念。某种意义上,“基于规则”其实是形式合规,是金融机构对规定的简单套用。实际上,没有一套“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业内专家提示,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开办的业务不同,面临的洗钱风险是不同的。因此,简单“打钩式”合规的表象下仍然潜藏着风险。

  相应的,“基于风险”则要求相关金融机构进行更认真的风险评估,针对自身风险制定相应的措施,可谓是“量体裁衣”,更加注重针对性和有效性。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贾济东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过渡到“基于风险”,并不是规则不重要了,而是不仅要达到合规性的要求,更要符合有效性的标准,对风险点的分析和判断还要更深一步。“基于风险”强调加强风险评估,真正将“基于风险”的方法用到监管、义务履职的实践中,关注高风险机构、高风险领域、高风险业务以及高风险客户。

  实际上,确立基于风险的反洗钱工作方法,也是促进我国与反洗钱国际标准接轨的一项重要任务。2025年下半年,我国已开始迎来第五轮反洗钱国际评估,《管理办法》对标国际标准,有助于我国在第五轮反洗钱国际评估中达成预期目标。前述资深行业人士告诉记者,近十年来,国际反洗钱标准已经由“基于规则”过渡到“基于风险”,反洗钱工作不再是仅仅要求简单适用具体规则,而是强调监管机关和义务机构都应当了解洗钱风险并根据洗钱风险状况配置资源和采取措施,这种“基于风险”的工作要求不仅要体现在监管领域,也贯穿金融机构反洗钱履职各方面。交通银行总行内控合规部/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反洗钱中心总经理戴浩然表示,为实现“基于风险”转型,金融机构需持续、有效地开展客户尽职调查、交易监测等工作,监管部门也需不断提高反洗钱监管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这些都需要进一步明确法律依据、提供法律支撑。

  “该严则严、当放则放”  平衡好风险管理和优化金融服务

  据业内人士称,本次修订《管理办法》的一大特点是,平衡好反洗钱措施和优化金融服务的关系。既通过完善的尽职调查机制筑牢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安全防线,又避免过度管控给普通群众和合规企业带来不必要的办事负担,让监管措施始终与实际风险相匹配,真正做到“该严则严、当放则放”。相较于此前的制度框架,《管理办法》对部分与风险水平不匹配、影响服务效率的条款进行了优化调整。例如,进一步明确了在低风险情形下的简化尽职调查措施。同时,强调在较高洗钱风险情形下采取强化的尽职调查措施,主要是加强对客户及其交易风险状况相关信息的了解、核实,包括业务和交易的目的、资金来源或用途等,直接体现了上述平衡原则。

  这一调整充分体现了“基于风险”的尽职调查原则,即金融机构应根据实际风险状况采取相应措施,而非简单以交易金额为标准。风险较低的交易,即使金额较大,也无需采取强化调查;反之,风险较高的交易,金额较小也要加强尽职调查。

  就此,《金融时报》记者采访了业内人士。其表示,这样修改充分体现了“基于风险”的客户尽职调查原则,即强调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要与交易风险相适应,不得采取与风险明显不相匹配的措施。也就是说,尽职调查关注的核心不只是客户交易的额度,也要关注交易的目的和性质,即要看客户和交易的风险大小。风险小的,即便是大额,也无需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相反,风险大的,即便交易金额不大,也需要结合实际进行强化尽职调查。

  打个比方,一个人是做农产品收购等小生意的,日常收货款、卖农产品赚的钱,来路清楚,相关交易也符合自身的身份背景,银行一般不会多问。

  但反过来,对于判断存在较高风险的客户或交易,银行就需要多加关注。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不乏这样的案例。此前,一位老人在天津农商银行某支行的ATM取款两万元后进入营业厅,并表示这笔钱是“政府扶贫基金会”发放的补贴,老人接到指令后到网点支取现金,按指示将钱存到扶贫基金会的指定银行账户。这期间,所谓的“基金会工作人员”不断与老人联系,称后面还有二次补助,累计将达到82万元。该网点内勤行长敏锐察觉到这是一起疑似洗钱交易,他立即稳住客户,并迅速将情况向上级行报送,同时网点工作人员拨打了报警电话。最后,经民警和本行合规部门判定,该位老人被诈骗犯罪分子利用进行了洗钱活动。在民警和网点人员的劝说下,老人将钱款存回了原账户,可疑账户也被做了止付处理,防止资金进一步转移,警银联手成功阻止一起涉嫌洗钱的金融犯罪活动。

  “这样的案例中尽管单笔金额不高,但也疑点重重。”有金融机构人员解释,有时候柜员一查系统,发现客户账户最近老是在不同银行之间倒腾钱,还跟不少高风险地区或者人员有交易,典型的“钱来得快、走得也快”。银行当然得拦下,这也是在堵洗钱的空子。

  其实说到底,反洗钱工作要平衡安全与便利,就像老百姓常说的“甘蔗没有两头甜”——想把资金安全的“闸门”扎得更紧,真正做到防止老百姓的账户被诈骗分子利用,有时难免要多几道核查的“手续”。现实中也有很多案例,一旦客户资金被骗,又反过来告银行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不到位。想让金融服务像“出门买棵菜”一样便捷,又要避免给非法资金留下“钻空子”的缝隙,这正是反洗钱工作长期面临的挑战。就像有人觉得“银行问得太多是为难”,可真要是因为核查不到位让钱被骗走,又会抱怨“银行为啥不早提醒”,这背后其实就是安全与便利之间的矛盾。

  “《管理办法》的修订,正是想在这种矛盾中找到一种好的平衡。”贾济东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公众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本质上是‘双重诉求’——既希望办理业务时便捷高效,不被多余流程困扰,又希望自己的资金安全、金融市场秩序稳定,能有效防范电信诈骗、洗钱等非法活动。但这两者并非完全‘无冲突’,要防范风险就必然需要一定的核查措施,关键在于找到两者的平衡点。此次《管理办法》对此进一步优化,让金融服务既不缺位也不越位,与新修订的《反洗钱法》及当前金融工作的整体思路高度契合,实现了合规性与有效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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