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张文章
大小字反差式宣传出现已久,从早期的保险、房地产营销,到如今的手机、汽车、家电、化妆品等广告宣传,屡见不鲜。这套操作在某些商家看来早已成了行业的潜规则。然而,采用“大小字”宣传、“隔断式”“远离式”对大小字内容进行表述的策略,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某些商家的心虚,反映了其矛盾心态——既渴望大字带来的营销红利,又试图依靠小字来规避法律责任。
大小字反差式宣传若内容一致、互为补充,本无可厚非;若内容不一致,甚至有些条件完全相反,则有“引人误解式宣传”之嫌。有的商家大小字宣传中刻意强化有利信息、隐瞒或弱化不利信息的行为,主观故意明显,更有欺诈之嫌。
当消费者基于被刻意放大和美化的信息做出选择,其决策基础本身就是虚假和不完整的。商家通过小字预设了免责条款,一旦发生纠纷,便可援引这些“已告知”的“小字”条款为自己辩护,使得消费者在维权时陷入被动。
在司法实践中,已经有法院判例对此类行为作出否定评价。前不久,《中国消费者报》报道了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一起因这类宣传模式引发的音响产品消费纠纷 【下载黑猫投诉客户端】案件。商家大字标榜“360穹顶功能”,却在小字中注明需“搭配可选购的后环绕音箱”方能实现。法院认定,销售者采用上述宣传方式展示商品信息,并未尽到全面、真实、准确地向消费者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的义务,支持消费者解除合同并退还货款。
大小字反差式宣传乱象的出现,本质上是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权利的失衡。如果行业都默许甚至放任这类行为,则无异于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构建的消费者保护体系的一种破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赋予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基本权利,其中第八条规定“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而大小字反差式宣传,恰恰是对这项权利的直接侵害。知情权绝非仅仅是“被告知”的权利,而是被清晰、全面、无误导地告知的权利。将关键限制条件隐藏于小字中,使得消费者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无法在决策的关键时刻获取完整信息,人为制造了信息壁垒,使消费者的知情权变得支离破碎。
大小字反差式宣传绝非无伤大雅的营销技巧,一旦使用不当,就会成为商业诚信的腐蚀剂,使消费者权利在看似“自主”的交易中悄然流失。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必须刺穿小字面纱,直视其对交易公平的根本性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