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5-141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剂担保额度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公司拟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新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07,000.00万元,担保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及担保金额范围内可分别调剂使用,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以下同等类别的被担保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内部额度调剂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及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二、调剂担保额度的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不改变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前提下,在母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中,将公司全资子公司呼和浩特侨银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呼和浩特侨银”)未使用的担保额度2,000.00万元调剂给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海侨盈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侨盈”)。调剂后,呼和浩特侨银可使用的担保额度预计由5,000.00万元调减为3,000.00万元,北海侨盈可使用担保额度为5,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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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额度调剂后,公司累计获批且有效的对北海侨盈的担保额度为5,00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北海侨盈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北海侨盈的担保余额为5,00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0万元。
因呼和浩特侨银与北海侨盈均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因此可在担保额度内互相调剂。担保额度调剂及提供担保事项属于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已获公司内部审批同意,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进展情况
北海侨盈因经营发展需要,拟与广西广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商保”)签订《池保理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拟向广投商保申请有追索权保理融资不超过5,000.00万元,有效期限不超过24个月;同时公司与广投商保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本次担保开始履行前,公司累计获批且有效的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107,000.00万元,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3,681.20万元,尚余担保额度93,318.8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8,681.20万元,尚余担保额度为88,318.8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四、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西广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营业场所:南宁市良庆区飞云路6号GIG国际金融资本中心T1塔楼14楼14C号室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梁洪星
5.成立日期:2021年1月13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MA5Q8UCYX1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关联关系:广投商保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经查询,广投商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北海侨盈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200.00万元
2.注册地址:北海市银海区长沙路6号北海吾悦广场2幢218号
3.法定代表人:刘希云
4.成立日期:2022年1月25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500MAA7G05B0K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城市绿化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打捞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北海侨盈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北海侨盈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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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侨盈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履约能力良好。
六、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池保理业务合同》
1.保理申请人:北海侨盈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2.保理人:广西广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3.保理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
4.授信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北海侨盈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3.债权人:广西广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4.本金余额的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各具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某一具体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为提前到期日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债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债权人及债务人协商变更主合同项下任一具体债务履行期限的,按变更后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三年;如主合同项下任一具体债务展期,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保理融资本金、利息(含保理融资期间利息、宽限期利息、罚息、逾期利息等)、管理费、服务费、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以及债务人及/或保证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而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而应当支付的迟延履行金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执行费、拍卖费、公告费、催告费、财产保全申请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通讯费等。
七、本次担保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北海侨盈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北海侨盈的保理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八、累计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93,007.15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9.25%。其中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的担保总余额4,937.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3%,是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余全部为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或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担保。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其他第三方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九、备查文件
1.《池保理业务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