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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653 证券简称:康希通信 公告编号:2025-061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713,205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713,205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2月8日。(因2025年12月7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2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希通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368万股,并于2023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为42,448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73,713,3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040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0,766,6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59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4名,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或自本人/本企业取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以孰晚者为准),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2,713,20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0.6392%。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5年12月8日(因2025年12月7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康希通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康希通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上市申报前12个月新增股东:平阳芮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子颖、林杨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或自本人/本企业取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以孰晚者为准),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本企业同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或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的流通限制或减持届时另有规定的,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3、上述承诺为本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股东上海海望知识产权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2022年12月7日前持有的233.0373万股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或自本企业于2022年12月7日受让取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90.1996万股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以孰晚者为准),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4、本企业同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或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的流通限制或减持届时另有规定的,本企业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5、上述承诺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经核查认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康希通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份数量为2,713,2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92%,股东数量为4名,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或自本人/本企业取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以孰晚者为准)。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2月8日(因2025年12月7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特此公告。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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