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编号:2025-065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制定部分
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11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调整,取消监事会, 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相关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公司现任监事(含监事会主席)将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 监事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之日起不再担任监事职务。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职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上述情况,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因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删除“监事”“监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主席” 等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2.新增或调整“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章节内容,强化股东权利,进一步明确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3.增设职工代表董事相关条款等。
本次修订还包括了部分章、 节及条款的新增或删除, 序号相应予以调整, 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为突出列示修订重点,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具体修订内容对照详见附件。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请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 年 11 月)》。
上述事项获得通过后,将授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办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制定及修订了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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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拟制定和修订的治理制度均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其中第1、2、3、9、11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修订后的部分公司治理制度文件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