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登记”破壁垒 甘肃“村居融合”铺就共富路
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吕霞
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破除我国城乡二元结构、拓展高质量发展空间、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关键抓手。如何让村民与市民共享发展红利,是城乡融合面临的难点之一。
在金昌市金川区宁远堡镇高崖子村,村民沈玉桂的户口簿上印着特殊的“双登记”标识——既是“农村居民”,又能享受城市医保、教育等公共服务。这一全省首创的“村居融合”改革,是金川区打破城乡空间分割的破题之举。自2023年起,金昌市开始试点城乡融合发展工作,探索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共同发展、共同富裕的路径。
针对传统户籍制度导致的要素单向流动困境,金川区建立起“保留农村权益+共享城市服务”的双向机制,允许进城农民保留宅基地、承包地、集体收益分配权等“三项权益”。在办理村民民生事项时,坚持从优从惠原则,无论适用城市政策还是农村政策,哪一种让村民受惠更多,就落实哪一方政策。
“金昌市的城乡融合激发了内生动力。”在近日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金昌市委书记王方太说,金昌市将空间、产业、生态、公共服务、文明创建、社会治理“六融一体”推进,2024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80.54%;“村居融合”创新做法在全省推广,村均集体经济收入增长近3倍;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到2.3∶1,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全省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共同富裕先行区建设迈出坚实步伐,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形成。
近年来,我省以“主体融合、服务融合、要素融合”为切入点,通过组织机构、阵地建设、户籍管理、公共服务、基层治理融合一体,探索建立了进城农民户口“双登记”制度——既保留农村权益,又能共享城市服务,着力打造城乡社区互融共建新模式,让城乡要素流动更顺畅。
制度层面,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甘肃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民自愿有序进城落户,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今年2月13日,省委、省政府在《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全省要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推动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等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逐步将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市住房保障政策范围;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办法。
全省各地以此为准则,相继探索路径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在定西市临洮县洮阳镇南街村,相关部门对南街村全体村民户籍信息进行重新登记,在居民户口簿中保留其原有南街村住址的同时,新增登记为南槐巷社区常住居民,实现“一簿双注”,为村民平等享有城镇教育、医疗、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奠定了制度基础,显著增强了村民的融入感和获得感。
人因城市而聚,城市因人而兴。做好“引育留人”,才能让更多进入城市的人群享有就业政策。近年来,我省打造了“精准赋能”的就业创业支持系统:针对进城农民的技能特点和就业需求,提供“培训—岗位—帮扶”全链条服务;整合人社、农业等部门资源,在社区开展家政、物业、电商、电工等定向、定岗式免费技能培训;与周边工业园区、企业建立联动机制,定期召开专场招聘会,开发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提供创业担保贷款、税收减免、场地租赁补贴等政策,支持有能力的农民在社区周边开办小店、发展服务业。
事实上,早在2016年12月,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就明确提出,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救助制度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各级政府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
从金昌的“双登记”到临洮的“一簿双注”,从公共服务均衡供给到就业创业精准赋能,甘肃以“村居融合”为钥匙,持续打破城乡发展的壁垒。随着各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城乡要素流动将更顺畅、居民权益保障将更坚实——这不仅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的城乡融合提供了“甘肃方案”,更让“权益有保障、服务无差别”的愿景照进现实,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注入了持久动力。
责任编辑:王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