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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论坛】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光明论坛】

  作者:谭启平(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新征程上,要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进一步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性、全局性、方向性问题,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规律性认识,为新征程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指明了前进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2020年11月,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新征程上,要更加自觉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工作,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学懂悟透其中深刻的法理和哲理,善于把法治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效能,进一步夯实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建设的思想根基与理论谱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出法治建设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联系,突破了传统法治理论聚焦于社会治理的局限。在这个意义上,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本质上就是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具象化表达与创造性转化,标准是更高水平,目的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就是要在更大范围内将法治作为各项工作必须始终遵循的行为准绳,高度重视并运用法治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推动改革发展稳定、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等各个领域的法治化进程,促进法治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于更深层次上的同频共振。

  站在新的历史节点上,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并切实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加以贯彻落实,既是以更高水平定位法治和更加完善建设法治的必然要求,也是全党全社会尤其是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责无旁贷的职责使命。

  把握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关键着力点,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必须通盘考虑、统筹推进。一是建设更加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不断加强科学立法,统筹推进立改废释,持续加强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促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完备与法秩序统一。二是建设更加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不断规范严格执法标准、提升公正司法水平、增强全民守法意识,健全执法司法守法工作的协同体制机制,实现高效与公正、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建设更加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一体建设,拓宽人民群众参与、表达、监督渠道,进一步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四是建设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坚持党的领导,突出组织保障、人才保障、经费保障、设施保障、科技保障、文化保障,构建起层次分明、逻辑清晰的法治保障体系,确保各类保障措施相辅相成、协调一致、同向发力。五是建设更加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健全完善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体系,强化党内法规执行力,推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在更高维度上的衔接协调。

  《光明日报》(2025年11月26日 03版)

[ 责编:邢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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