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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气(301291)修订公司章程及治理制度 取消监事会并强化审计委员会职能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明阳电气,证券代码:301291)于2025年11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订及部分治理制度制定/修订议案。本次修订涉及83项章程条款调整,核心变化包括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职权、细化法定代表人责任、强化控股股东约束机制等,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章程修订核心要点

本次章程修订严格遵循新《公司法》要求,重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治理架构重大调整

  • 监事会职能取消: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步废止。
  • 审计委员会强化:明确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财务信息、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诉讼等原监事会职能,会议召开频率不低于每季度一次,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

股东权利与义务细化

  • 控股股东约束:新增条款要求控股股东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强令违规担保,转让股份需遵守限制性规定,若指示董高人员损害公司利益需承担连带责任。
  • 中小股东保护:关联交易表决需经出席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事项需2/3以上通过;股东查阅资料需提供持股证明,公司需核实后配合。

风险管控机制完善

  • 对外担保限制:连续12个月担保金额超净资产50%且绝对额超5000万元,或超总资产30%的,须经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及关联方担保必须提交股东会。
  • 财务资助规范:允许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过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

董监高责任强化

  • 法定代表人责任:明确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但因过错致损的公司可追偿;董事长辞任即视为法定代表人辞任,需30日内完成新任选举。
  • 董高忠实义务:新增董事任期结束后2年内不得自营同类业务,商业秘密保密义务在任职结束后持续有效至信息公开。

治理制度同步更新

为配合章程修订,公司对19项内部治理制度进行制定/修订,主要包括: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是否提交股东会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4 《总裁工作细则》 修订
5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6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修订
7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8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9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订
10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11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12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修订
1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修订
1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修订
15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16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 修订
17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18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19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修订

市场影响与后续安排

本次修订标志着公司治理结构向"董事会中心主义"转型,通过强化审计委员会职能提升内控效率。公司表示,修订后的章程及制度将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权益。董事会已提请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项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及治理制度文本已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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