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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嘉岳资产徐越凡收警示函 公司因未独立决策及勤勉不足被监管

2025年11月24日,山东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济南嘉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济南嘉岳资产")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徐越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经查,济南嘉岳资产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两项主要违规行为:一是未独立开展投资决策,二是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下称《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履行受托人义务"的规定。

作为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徐越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规定。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根据决定书,徐越凡如对该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监管处罚再次凸显了监管机构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合规运营的严格要求,尤其是对核心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义务的强化监管。市场分析人士指出,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切实履行投资决策独立性要求,完善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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