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坊秀 街坊秀

当前位置: 首页 » 街坊资讯 »

深化协作让劳动者权益更有保障

(来源:法治日报)

转自:法治日报

□ 李庚强   全国总工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前不久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协作机制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深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协作,合力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工会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维护者,检察机关也长期高度重视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自2023年起,双方积极探索“工会+检察”模式,协同推进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2024年2月,双方联合发布《关于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工作的通知》(“一函”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两书”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建议书),开启协同保障劳动者权益新篇章。2025年,双方联合5家单位发布《共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指引》,确立了多部门协力维护劳动领域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更高协作目标。   当前,劳动者权益保障仍面临诸多挑战:恶意欠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顽疾依然存在;新业态劳动者、女职工、农民工等特殊群体权益易受侵害的问题依然严峻;平等就业、劳动安全卫生等劳动公益保护仍需高效应对。“工会+检察”法律监督协作机制,恰好能实现双方优势互补,更好破解这些难题。   具体来说,工会作为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对劳动者急难愁盼问题及劳动者权益维护中的难点堵点更为敏感,也更擅长进行预防性前置监督,通过协商协调化解矛盾,不过工会的监督手段偏柔性,缺乏法律强制力。检察机关作为国家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具有法律监督的专业性和强制力,纠正违法行为的效果更为显著。此外,检察机关基于诉讼案件转化的后置监督,与工会的前置监督能够形成有效互补,更全面地覆盖劳动法律监督领域,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支撑。   此次联合制定《办法》,标志着双方在协作机制上迈出又一重要步伐。值得关注的是,双方对协同基础的认识不再局限于“一函两书”,而是在深入剖析双方职能属性基础上,将“法律监督”作为协同工作的出发点,这是对双方协同本质的清晰把握与进一步深化。《办法》明确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将与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监督开展协作,具体包括刑事检察领域依法惩治恶意欠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犯罪,民事检察领域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务派遣工、农民工等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检察领域紧盯工资薪酬、工伤认定、社会保险待遇等合法权益保障,公益诉讼检察领域强调对平等就业、女职工特殊权益、劳动安全卫生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问题进行有效治理。这些规定既拓展了协作领域,又细化了案件类别,不仅是对劳动者权益易受侵害领域所作的集中归纳与积极响应,而且为地方工会和检察机关的协作提供了更明确、可执行的依据与操作办法。   此外,《办法》还针对双方在近两年协同过程中反映出的协作程序不够清晰具体的问题,在总结各地创新实践的基础上梳理出六项协作机制,包括会商研判、线索移送、调查取证、专项行动、信息共享及加强宣传,覆盖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预防—发现—处置—救济—教育”链条的各个环节。双方将定期进行会商研判,加强协调联动,搭建信息共享平台,针对重点行业和复杂案件联合行动。通过建立健全上述协作机制,双方将能有效预防与高效化解劳动争议,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劳动者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工会与检察机关的这一协作机制,既是工会切实履行服务职工群众职责的创新实践,也是检察机关在劳动法律监督领域的有益探索,有助于实现劳动法律监督力量的优化配置。这一机制不仅能为劳动者权益保障提供更坚实的支撑,更将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保障权益的良好氛围,助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作者系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公法教研室副主任)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街坊秀 » 深化协作让劳动者权益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