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转自:法治日报
□ 马田歌 “透过开满鲜花的月亮,丹桂幽香,我趴在大学宿舍的窗台,抬头看着夜空那轮静静的月亮,好庆幸我是自由的……”很难想象,这是一个男生笔下细腻的文字。 “这样的思想汇报,像一篇散文,文字优美,反省到位,给他一次机会,是对的!”看着小晨寄来的思想汇报,检察官李香和同事讨论起来。 说起小晨,面庞白皙清秀,一副眼镜越发显出文静的书生气息,坐在讯问室座椅上,流露出满满的稚嫩与羞愧,以前都觉得是闹着玩,没想到竟然真把自己弄成了犯罪分子。 原来小晨家教一直很严,父母是不允许他夜不归宿或上网打游戏的。跨年夜的时候,小晨和同学一起外出,同学让他陪着自己回家拿两瓶酒卖了换零花钱。小晨没有多想便一同前往,“拿”酒和“换”零花钱都很顺利。之后的一段时间,同学又多次要小晨陪同回家“拿”酒,也告知小晨不是“拿”是偷。可是,为蝇头小利蒙蔽的小晨难抵诱惑,还是陪着同学盗窃其家中地下室酒水,涉案1万余元。 “俺家孩子非常老实,从小不打架不惹事,你们找他到底怎么回事?”小晨父母面对突然造访的警察,万分紧张,小晨母亲害怕地哭了起来,“这天算是塌了!” 随后,小晨被公安机关以盗窃罪移送审查起诉。盗窃具有成瘾性,是宽宥教育还是严厉打击?检察官办案团队也曾出现分歧。 检察院联合区司法局开展社会调查,了解到小晨一贯表现良好,在校与老师同学相处融洽,学习态度积极,正在备考高职单招,家庭关系和睦,没有不良行为习惯。虽然他的行为系多次以破坏性手段盗窃,但案发后部分酒水被追回,已足额赔偿被害人损失,认识到错误,案发后至审查起诉期间没有再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和那个教唆其共同盗窃的同学也断了联系,通过学校、家庭及社会观护基地帮教,可以关注、引导其正向发展。 “这个情况比较适合青年志愿者协会帮教,我们一起努力试试!”徐州市泉山区团委书记王昌说。 2025年3月,泉山区人民检察院对小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考验期6个月,要求小晨每月以电话、书信或当面等形式报告自己的成长经历、人际交往等情况,并与辖区共青团青年志愿者协会、学校形成监督考察帮教小组。 通过学校老师督促,青年志愿者“朋辈成长”的力量,小晨更加发奋学习,严于律己,如愿考上了一所大专院校。今年9月刚开学,便给检察官寄来了在新学校的喜悦与心得。 “俺家孩子现在又乖又能干……”电话那头是小晨母亲质朴的话语。 的确,经调查,小晨在上大学之前,利用暑期时间送外卖赚零花钱。不仅如此,还在泉山区检察院与团委联合设立的观护基地兼职,与其他大学生志愿者一起兼任课外辅导员。 “那些小朋友很可爱,我会教他们做题!”暑假里,小晨来检察院送思想汇报时,很自信地说着自己的近况。 “送外卖也不是很累,注意安全,礼貌敲门,客户看到我很小,也不难为我的,还是好人多!”小晨说着笑起来,很阳光,很青春。 “团委的青年志愿者协会里,还有几个和我专业一样的,我要把专业学好,以后更好找工作,堂堂正正地自食其力。”在思想汇报里,小晨清晰地描述着“朋辈”的力量和自己的青春与未来。 阳光明亮地漫洒在办公室窗台,热烈而张扬,如同小晨无限可能的青春,也如同未检工作的触角,给迷途的孩子一束成长的光,帮他拂去黑夜的隐秘,照亮无尽的前方。 (作者单位: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