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推进水资源
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
鲁政发〔2025〕1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加快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推动全领域、全过程、全方位深度节水控水,全面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加快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供可靠支撑保障。到2030年,建立较为完善的节水制度政策体系,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用水效率稳居国内先进水平。到2035年,形成健全的节约集约用水机制,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得到全面落实,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基本实现人口、经济与水资源均衡发展。
二、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
(一)严格水资源管控目标约束。严格用水总量和强度约束,科学设定各地用水总量、用水效率、非常规水最低利用量控制目标。加强区域可用水量管理,优化跨行政区重要河湖水量分配,明确各地地表水可用水量及地下水管理单元可用水量。严格河湖生态水量约束,合理确定重要河湖控制断面生态流量目标,保障河流生态流量、湖泊生态水位达标。严格地下水双控指标约束,落实水位通报制度。到2030年,全省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在90.18亿立方米以内。严格水资源用途管制,禁止擅自改变取水用途或范围。实行水资源差别化管控,水资源严重短缺和地下水超采地区要严控水资源开发利用规模,落实深度节水控水措施。(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量水而行。坚持“四水四定”原则,以水而定优化调整产业布局,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自然资源开发等规划,重大产业、项目布局以及各类开发区、新区规划,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均应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因水制宜发展农业生产,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要主动压减高耗水作物,大力发展低耗水、耐旱作物种植。促进工业发展与水资源条件相协调,坚决遏制盲目上马高耗水项目,沿黄地区新建、拟建工业项目一律按要求进入合规工业园区。以水而定推进城市发展和国土绿化,严禁脱离实际建设人造水景观,园林绿化应优先使用达标再生水。规范实施河道外和湿地生态补水,禁止调水冲污。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增强水源涵养能力。(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水资源全过程管理。统筹用好外调水,科学制定调水计划,节约高效利用黄河水,用足用好长江水。健全水资源监测体系,各类取用水单位应配备符合标准的水计量设施,不同水源和用途的水应当分别计量,达到规定规模的应在线计量。扩大农业灌溉机井取水计量覆盖面,加快推进“以电折水”取水计量和管理。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开展水资源论证时应严格进行节水评价。强化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打击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牵头单位:省水利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
三、推进全社会深度节水控水
(四)推进农业农村节水。统筹推进灌区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规划和项目衔接,健全从水源到田间的节水工程链条。持续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加强灌溉工程规范化管理,不符合节水技术标准的要按规定进行节水改造,灌溉机井等取水设施均应办理取水许可证。广泛推广滴灌、水肥一体化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和覆盖保墒等农艺节水技术。强化节水控盐沃土协同措施,提升盐碱地综合利用水平。巩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果,推进农业用水权改革。加强农村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式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回用设施。到2030年,全省水肥一体化应用面积达到2000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55以上。(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五)推进工业节水。推广先进适用节水技术装备,推动工业节水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支持工业园区统筹供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设施建设,实现工业废水统一处理和循环利用。鼓励工业集聚区开展以节水为重点的循环化改造,化工园区非常规水利用比例应不低于35%,经论证暂不具备利用条件的,应采取措施限期达标。推动重点用水企业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到2030年,省级以上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达到1500家,省级以上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达到20家。(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
(六)推进城镇节水。加快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推动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与再生水生产紧密衔接,探索产城融合废水高效循环利用模式。城市新建及改扩建项目应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加强饮用水生产以及现场制售饮用水的节水管理,促进尾水回收利用。推动污水处理服务费市场化改革,鼓励将城乡污水处理项目打包招投标,以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等为主要参数,统一确定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到2030年,全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7.85%以内。(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
(七)推进非常规水开发利用。将非常规水开发利用纳入水安全保障、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规划。加强再生水生产设施及输配管网建设,完善再生水配置利用体系。将海水淡化水作为沿海地区工业用水及城市应急备用水源,推动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充分利用海水淡化水。鼓励建设雨水集蓄利用设施,加强矿坑(井)水和微咸水利用。在市或县(市、区)政府统筹协调下,再生水价格由供用双方按照优质优价原则协商确定。到2030年,全省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60%,海水淡化工程日产规模力争达到150万吨。(牵头单位:省水利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海洋局)
(八)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支持具备条件的地方开展高质量建设节水型社会先行先试,规范节水载体建设。实施水效提升行动,开展节水诊断公益服务。推广合同节水管理模式,探索全域合同节水管理。持续开展节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水效标识产品计量监督抽查,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设备和器具,公共机构新购置用水器具须达到2级以上水效标准。加强节水公益广告宣传,持续开展节水宣传“五进”活动,扩大山东省节水宣传月活动影响力。对在节约用水、循环用水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扶持和奖励。(牵头单位:省水利厅,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机关事务局)
四、完善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机制
(九)健全节水制度政策体系。开展节水制度政策体系建设专项行动,引领节水工作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开展。聚焦农业节水增效,建立健全科学灌溉制度体系、用水计量监测体系、农业水价政策体系、节水市场制度体系、节水技术及服务体系。聚焦工业节水减排,建立健全定额管理体系、精准计量体系、循环利用体系、用水权交易体系、节水产业发展体系。聚焦城镇节水降损,建立健全水预算管理体系、水价水资源税管理体系、合同节水管理体系、再生水利用管理体系、节水型社会管理体系。利用2-3年时间,基本建立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节水制度政策体系。(牵头单位:省水利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
(十)强化节水标准引领。落实黄河流域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制度,开展用水定额贯标工作,不符合强制性用水定额的用水单位要限期实施节水改造。完善节水管理相关标准,鼓励制定节水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到2030年,建立起与国家用水定额相协同、覆盖主要用水行业的省级用水定额标准体系。(牵头单位:省水利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
(十一)完善节水价格政策。认真落实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各阶梯基本水价按照不低于1:2:4比例核定。严格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一般非居民用户超定额(超计划)用水部分加价标准为基本水价的1-3倍。“两高”(高耗能、高污染)、特种行业超定额(超计划)用水部分加价标准,在一般非居民用户加价标准基础上分别再增加1倍和2倍以上。淘汰类、限制类和“亩产效益”评价D类企业,用水价格按照一般非居民用户基本水价3倍及以上标准核定。农业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用水部分加价幅度不低于终端水价的1.5倍。各类用水超定额(超计划)加价标准,由各地结合当地水资源稀缺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
(十二)推动节水技术创新。整合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加强节水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创新,协同开展技术攻关,着力突破有机废水和高盐废水处理与循环利用、高效冷却、高性能膜材料等关键核心技术。培育节水领域创新型企业,支持申报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充分发挥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加强节水技术成果推广交流,促进节水技术产业化应用。(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水利厅)
(十三)培育壮大节水产业。聚焦先进节水装备、新型节水材料、智慧节水管理、现代节水服务等领域,加快构建济南青岛“双核引领”、沿黄滨海“两翼带动”、各地优势特色节水产业集群(园区)“多点支撑”的节水产业发展布局。推进济南市莱芜区节水高端装备产业园等节水产业园区建设。在政府采购中优先或强制采购节水产品,引导企业增强高端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打造山东节水知名品牌。到2030年,全省节水产业重点企业达到200家以上,节水产业规模力争达到1500亿元。(牵头单位:省水利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
(十四)激发节水市场活力。认真落实从事节水项目所得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等各项节水税收优惠政策。深化水资源税改革,落实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纳税人的水资源税减征政策。加大“节水贷”“水权贷”等绿色金融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享受相关领域利率优惠政策,适当延长贷款期限。落实水效标识制度,鼓励开展节水产品认证。探索多种形式的用水权交易,规范交易行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节水工程建设运营并通过转让节约水量的用水权获得合理收益,推进非常规水市场化交易。(牵头单位:省水利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省税务局)
(十五)探索水预算管理。借鉴预算管理收支平衡等理念,扎实开展全国水预算管理省域试点,探索全区域、全行业、全过程水预算管理的实施路径和政策措施。力争用2-3年时间,在全国率先建立水预算管理制度,推动实现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牵头单位:省水利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
五、加强组织保障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各方协同、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水机制。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水利、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加强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建立节水成效评价机制,凝聚节水工作合力。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岳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