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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5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5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5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5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简称: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55五年持有期混合发起(FOF)

基金代码:01534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到目标日期2055年12月31日(含当日),本基金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五年的“锁定持有期”,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自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方可申请赎回。

有效认购的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锁定起始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次五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锁定到期日)之间的区间,有效申购的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指申购确认日(锁定起始日)起至申购确认日次五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锁定到期日)之间的区间。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自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方可申请赎回。红利再投资获得的基金份额跟随原份额锁定持有期。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11月21日

二、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2年11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25年11月21日。截至2025年11月21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人民币,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基金已自2025年11月14日起暂停办理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11月21日,自2025年11月22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同时,本基金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四、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立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结算保证金相关规定等客观因素,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7、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8、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9、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应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10、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 规定的最低年限。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可拨打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或登录网站www.jsfund.cn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2日

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5年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1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嘉实中证500ET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1)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1%以上时,基金管理人可以进行收益分配;

(2)在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多分配 12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的确定原则为:使收益分配后基金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

(3)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收益评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可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将于权益登记日(2025年12月5日)暂停本基金的场外实物申购以及赎回业务,并将于权益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5年12月8日)起恢复办理上述业务。

(2)本基金的场内“深市股票实物申赎,沪市股票现金替代”申购以及赎回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正常进行。

(3)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4)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5)权益登记日当日,通过场内交易买入或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通过场内交易卖出或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6)本次派发的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2月9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投资者具体收到现金红利的时间遵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7)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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