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新华三股权的交易定价是否真正公允?为何与多次交易的价格完全一致,其定价依据是否独立?
董秘回答(紫光股份SZ000938):
您好,2023 年5月2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紫光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国际”)与H3C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HPE开曼) 和 Izar Holding Co(统称“HPE 实体”)签署了《卖出期权行权股份购买协议》,拟以35亿美元购买HPE实体所持有的新华三49%股权。 2024年5月24日,经综合考虑上述协议履行义务、自身货币资金情况和可融资渠道等因素,经与HPE实体协商一致,双方签署了《经修订和重述的卖出期权行权股份购买协议》,对新华三少数股东股权收购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紫光国际以现金21.43亿美元向HPE实体购买其持有的新华三30%的股权;同时,紫光国际与HPE开曼就剩余新华三19%股权,约定了在本次交易完成交割后的多种远期处置安排,主要包括紫光国际将放弃剩余新华三19%股份的优先购买权、紫光国际授予HPE开曼就剩余新华三19%股份的一项出售期权、HPE开曼授予紫光国际就剩余新华三19%股份的一项购买期权。本次紫光国际与投资者受让HPE所持有的新华三合计10%的股权,是由交易各方市场化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相关安排有助于HPE开曼出售期权的进一步解决。本次交易价格与紫光国际于2024年与HPE开曼和IzarHolding Co.签署的《经修订和重述的卖出期权行权股份购买协议》约定的收购新华三30%股份交易的交易定价以及《后续安排协议》中约定的期权行权价格均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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